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海瀛园区公共管理及国漆文化公园环卫服务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2019-08-29 01:41:19 所属区域: --筠连县 招标业主/代理: 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 加入时间: 2019.08.28 截止时间:
摘要:本公告受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9-08-29,公告主要内容为:四川宜宾海瀛园区公共管理及国漆文化公园环卫服务 谈判招标公告,所属区域:四川-宜宾-筠连县,所属行业分类:环卫,招标代理: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业主: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招标编号:5115272019000183,招标文件售价:0,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免责申明:以下信息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地址:宜宾市筠连县政务中心三楼,联系方式:周女士 李先生,0831-7720485 供应商参加谈判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一、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本项目对供应商或投标产品提出的特殊要求:(一)供应商单位、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公告发布之日,人民法院将其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的情形,认定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该条款须在第十二章附件3“承诺函”中承诺)(二)供应商单位、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公告发布之日的最近36个月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该条款须在第十二章附件3 “承诺函”中承诺);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一)供应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扫描件(若营业执照已变更为五证合一或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注:经营范围包括物业管理或保洁服务。(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谈判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时,不必提供); (三)法定代表人和谈判代表身份证扫描件;(四)宜宾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投标保证金缴纳回执扫描件;(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相关规定确定的本次投标承诺函(即第十二章附件3);(六)投标商认为应该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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