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JG2019-4821] 新塘镇邵白片区民营大道改造工程
信息编号: 3127149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广东
工程名称:

[JG2019-4821] 新塘镇邵白片区民营大道改造工程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JG2019-4821]新塘镇邵白片区民营大道改造工程

[JG2019-4821]新塘镇邵白片区民营大道改造工程发布时间:2019-08-3100:00


新塘镇邵白片区民营大道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根据增发改投〔2019〕17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设计图纸、技术文件等必要资料,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现对新塘镇邵白片区民营大道改造工程施工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一、工程名称:新塘镇邵白片区民营大道改造工程项目代码:2018-440118-78-01-839400二、招标单位: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联系人:赖工联系电话:020-82772011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云兴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联系人:肖工联系电话:020-83851835、15017521454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增城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监管电话:020-32821156一、建设地点:新塘镇邵白片区四、项目概况:项目实施道路升级改造工程,总长度约343.975米,车道宽3.5米,红线宽度为22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为30km/h,双向四车道,设计结构为水泥混凝土路面,配套道路、给排水、照明、交通和绿化工程等。具体详见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五、最高投标限价:4168301.24元。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六、资金来源:镇财政资金注: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9年8月31日00时00分至2019年9月20日10时00分。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2、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3、开标开始时间:2019年9月20日10时00分。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5、投标担保:投标担保5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九、投标人合格条件: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①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或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小型项目负责人资质。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等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7号)。②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小型项目负责人需符合粤建市[2010]26号文规定,专业以企业聘书上所聘专业为准,如聘书中专业未明确,以小型负责人培训合格证或小型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中的专业为准。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8、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投标申请人声明》(一)、(二)、(三)。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诚信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企业库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投标报名时间,诚信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诚信档案办理详见《施工企业办事指引》http://www.gzcc.gov.cn/gzcc/jszxbszy/201808/1f4f5b0b9b4146f4b6f7b5ab7bded530.shtml)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一)第九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十、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十三、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十四、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第三十八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十五、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的,则投标人选择企业库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投标报名时间,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异议受理电话:020-82772011地址:广州市增城区府前路38号十七、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c.gov.cn/)的“首页>公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栏目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十八、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8-2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十九、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广州市云兴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2019年8月31日附件一:投标申请人声明(一)广州市增城区住房和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四、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八、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管理的制度并完成工资支付,切实落实《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的通知》(穗建筑﹝2019年﹞981号)中的各项规定。我公司对实名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九、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特此声明。声明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项目负责人(总监)签字:技术负责人签字:年月日(企业公章)投标申请人声明(二)关于投标过程不发生围标串标行为的声明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本公司就参加位于增城区的的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本公司保证在投标过程中不出现以下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2处以上错漏一致的;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企业或者同一人编制的;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者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的;八、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的;九、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者企业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反担保的;十、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但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用技术的除外;十一、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如果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愿意接受评标委员会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围标串标行为的认定,并自愿无条件接受招标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以下处理:1、取消投标、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资格;2、由招标人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合同履约保证金;3、两年内停止或永久禁止参与增城区财政资金建设工程的投标;4、两年内停止或永久禁止在增城区承接工程或者执业;5、对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进行公告;6、报增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提请上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7、其他行政处理决定。特此声明声明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项目负责人(总监)签字:技术负责人签字:年月日(企业公章)投标申请人声明(三)关于遵守招标文件和履行施工合同的声明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本公司就参加位于增城区的的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一、若成为本工程的中标人,我公司将严格遵守招标文件和履行施工合同的下列要求:1、订立合同: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限期内与招标人订立施工承包合同。2、施工现场技术和管理人员:(1)投标承诺及派驻现场的项目管理架构中全部技术和管理人员均为我公司员工;(2)根据本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适当设置的项目管理架构,委派的技术和管理人员的数量、资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均满足本工程建设实施要求;(3)在收到发包人进场通知的3天内,所有技术和管理人员全部到位,进入现场办公,不得兼职或者擅自离岗;(4)若因技术或管理人员未按投标承诺的人员和时间到位、或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达不到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或投标文件的承诺、或工作态度存在严重不足,不适应现场工作需要,我公司愿按发包人要求撤换不合格人员,并保证后任人员的资质、资历、业绩及实际工作能力不低于前任人员的水平。3、工期:保证尽一切力量确保投标承诺的工期。本公司充分了解和预计在施工过程中,本项目可能会存在比正常项目更多的阻碍工期的情况出现,保证不因自身原因导致实际工期超过合同竣工时间。4、材料、设备:保证准备并供应充足的材料设备,按投标承诺的时间全部按时到位。不因任何材料、设备因素阻碍工期而影响投标承诺的竣工日期。5、质量、安全:保证实现本工程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工程质量、安全目标计划,且按增城区有关文件及本工程招标文件文明施工管理方案中的要求进行文明施工管理。6、不发生出借资质、转包、违法分包行为。7、不拖欠或克扣劳务人员工资,不拖欠材料、设备价款、分包合同工程款(如有分包工程)。二、如不能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无条件地接受招标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以下处理:1、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解除合同;2、由招标人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合同履约保证金;3、两年内停止或永久禁止参与增城区财政资金建设工程的投标;4、两年内停止或永久禁止在增城区承接工程或者执业;5、对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进行公告;6、报增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提请上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7、其他行政处理决定。特此声明声明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项目负责人(总监)签字:技术负责人签字:年月日(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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