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江苏南京明孝陵功臣墓徐达李文忠墓文物保护与环境整治工程施工
信息编号: 3128362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江苏
工程名称:

江苏南京明孝陵功臣墓徐达李文忠墓文物保护与环境整治工程施工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江苏明孝陵功臣墓(徐达李文忠墓)文物保护与环境整治工程施工 2019-08-31 12:31:16   所属区域:  - 招标业主/代理:  南京市博物总馆/南京霄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加入时间:  2019.08.30 截止时间:  

摘要:本公告受南京市博物总馆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9-08-31,公告主要内容为:江苏南京明孝陵功臣墓徐达李文忠墓文物保护与环境整治工程施工,所属区域:江苏-南京,所属行业分类:工程,招标代理:南京霄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南京市博物总馆,招标编号:BNJ190580,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明孝陵功臣墓(徐达李文忠墓)文物保护与环境整治工程的招标公告
 南京市博物总馆 建设项目明孝陵功臣墓(徐达李文忠墓)文物保护与环境整治工程施工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宁建审字[2019]192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政府性资金:910.00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910.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2.9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1、徐达墓(板仓街190号),实施场地竖向优化,给水、排水设施建设,道路铺装提升改造,倒伏树木扶正、围墙绿化提升,文保所后院和神道碑周边空间环境整治,围栏、围墙、挡墙、石凳、大门、标识系统提升,夜间照明设施建设等;2、李文忠墓(蒋王庙街6号),实施入口建筑及周边环境提升,享殿台基修复,墓冢周边环境提升,西侧谷地积淹水改造及边坡整治,花架拆除,道路铺装提升改造,植被绿化提升,围栏、石凳、大门、标识系统提升,夜间照明设施建设等。(包括图纸及清单内的全部内容)
 3.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专业承包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含)以上并且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
 4.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ggzy.njzwfw.gov.cn/njggzy)购买招标文件。
 5.1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b.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 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 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 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 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 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5.3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根据项目实际增设的资格审查可选条件为:
 (1)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
以上所指企业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自2014年8月1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承担过合同金额600万元及以上国家级文物保护建筑施工业绩的。(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如提供证明材料金额数据出现不一致时,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否则视为未提供。业绩认定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5.4 投标人资格审查由本工程的评标委员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审。为了便于评审,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以下材料在“e路阳光”信用平台录入: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以及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如有)、业绩资料(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开标时由招标人(招标代理)从以下方法和系数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2、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3、报价评审偏差
  总分:分。投标报价: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增加1%扣分,每降低1%扣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4、其他评分因素
  信用评分:0分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8.4、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专业承包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含)以上 并且同时具有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
8.5、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或通过江苏省文物局培训合格的专业人员并且同时具有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项目负责人资格可分别设置)(投标申请人将责任工程师证或培训合格证书及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将会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
8.6、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
8.7、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8.8、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19年2月-2019年7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投标人须将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及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动合同,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以上资料原件的扫描件均需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8.9、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8.10、本项目开标工作辅助QQ号:1247351623,如遇到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无法登录的问题可以在线联系该号码,其他问题请根据问题具体情况联系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单位或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开发单位;
8.11、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联系人电话号码: 4008866016(筑龙)、18913962477,18913962455(益得)、15305186455,15305186416(未来)、4008898118(云蜻蜓)。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联系人电话号码:17626043124(王工)。
 南京市博物总馆 建设项目明孝陵功臣墓(徐达李文忠墓)文物保护与环境整治工程施工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宁建审字[2019]192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政府性资金:910.00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910.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2.9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1、徐达墓(板仓街190号),实施场地竖向优化,给水、排水设施建设,道路铺装提升改造,倒伏树木扶正、围墙绿化提升,文保所后院和神道碑周边空间环境整治,围栏、围墙、挡墙、石凳、大门、标识系统提升,夜间照明设施建设等;2、李文忠墓(蒋王庙街6号),实施入口建筑及周边环境提升,享殿台基修复,墓冢周边环境提升,西侧谷地积淹水改造及边坡整治,花架拆除,道路铺装提升改造,植被绿化提升,围栏、石凳、大门、标识系统提升,夜间照明设施建设等。(包括图纸及清单内的全部内容)
 3.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专业承包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含)以上并且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
 4.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ggzy.njzwfw.gov.cn/njggzy)购买招标文件。
 5.1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b.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 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 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 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 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 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5.3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根据项目实际增设的资格审查可选条件为:
 (1)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
以上所指企业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自2014年8月1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承担过合同金额600万元及以上国家级文物保护建筑施工业绩的。(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如提供证明材料金额数据出现不一致时,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否则视为未提供。业绩认定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5.4 投标人资格审查由本工程的评标委员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审。为了便于评审,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以下材料在“e路阳光”信用平台录入: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以及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如有)、业绩资料(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开标时由招标人(招标代理)从以下方法和系数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2、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3、报价评审偏差
  总分:分。投标报价: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增加1%扣分,每降低1%扣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4、其他评分因素
  信用评分:0分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8.4、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专业承包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含)以上 并且同时具有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
8.5、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或通过江苏省文物局培训合格的专业人员并且同时具有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项目负责人资格可分别设置)(投标申请人将责任工程师证或培训合格证书及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将会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
8.6、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
8.7、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8.8、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19年2月-2019年7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投标人须将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及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动合同,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以上资料原件的扫描件均需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8.9、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8.10、本项目开标工作辅助QQ号:1247351623,如遇到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无法登录的问题可以在线联系该号码,其他问题请根据问题具体情况联系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单位或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开发单位;
8.11、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联系人电话号码: 4008866016(筑龙)、18913962477,18913962455(益得)、15305186455,15305186416(未来)、4008898118(云蜻蜓)。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联系人电话号码:17626043124(王工)。

报名期限: 2019-9-220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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