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316983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广东 |
工程名称: |
广东广州市海珠区建设和园林绿化局造价咨询单位储备库建库公告 |
工程简介: |
一、建设单位:广州市海珠区建设和园林绿化局
二、项目名称:广州市海珠区建设和园林绿化局造价咨询单位储备库
建设地点:广州市海珠区建设和园林绿化局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三、建库内容:
建立造价咨询单位储备库,对已经通过竣工验收、结算资料齐全、咨询服务单项合同价不超过50万元的项目,从储备库中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造价咨询单位,实地测量工程量及审核工程造价。
四、入库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广州地区(含从化、增城两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或以上级别资质的证书;
3、接收并签署入库承诺书(见附件3)。
4、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报名。
6、申请人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A类IC卡)。注:诚信档案(A类IC卡)应在有效期内。
五、资格审查及入库单位的确定方式:
1、本项目属于非进场招标项目,资格审查及入库由广州市海珠区建设和园林绿化局负责组织,接受广州市海珠区建设和园林绿化局纪委、招标管理部门监督和指导;
2、入库资格采用资格符合性审查方式,凡是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企业均为入库单位。
六、报名参加资格审查的入库申请人必须提交资料要求:
1、资格预审文件目录(固定格式);
2、入库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见附件1);
3、入库资格审查申请函(见附件2);
4、入库承诺书(见附件3);
5、入库申请人声明(见附件4);
6、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法人代表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上述4项需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委托人身份证需提供原件核对。
7、入库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注:(1)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资料和原件的申请人,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2)以上资格审查资料若建库单位在公告中有提供格式的应按相应格式要求填报,如建库单位未提供格式的,则由入库申请人自行制定格式。提交资料必须为一正本、一副本,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副本必须与正本保持一致,提交的资料严格按上述顺序打上页码装订成册。
(3)参加入库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文件的入库申请人代表需出示二代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以备审查(注:备查原件的副本编号必须与递交复印件一致)。
(4)入库申请人需自备能装下其资格审查文件的密封袋,以便在核对完原件后当场密封。
七、申请人报名并递交资格审查资料时间和地点:
地点:广州市海珠区建设和园林绿化局(广州海珠区新港中路472号)四楼401室
时间:2011年 8 月 24 日 ~2011年 8 月30日 (投标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资料同时进行)
上午9:00时至11:30 ,下午14:30至16:30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89885682
八、为加强、规范各行业、各专业企业库的管理、运作,我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实行动态管理方式,入库企业予以理解并自愿遵守相关管理制度、办法,接受项目业主的监督。如发现入库企业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给予暂停半年或半年以上入库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入库资格:
1.成为"入库企业"后,在具体项目的随机抽取时被抽中后,借故推、拖、扯皮延误与业主单位签订合同的;
2.对承揽的项目持消极态度,不积极配合业主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故意延误完成时间,造成业主工作被动及重大损失的;
3.索取、收受委托合同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或者利用工作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4.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5.未经业主同意,非法转让、转包随机抽中的承包业务的;
6.背离职业道德,无原则附和项目业主的违法违规要求和行为的,
7.在执行业务过程中,故意向他人泄露保密资料,收受贿赂,索取回扣或其它不正当利益的;
8.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的。
九、本公告及通过资格预审的入库企业名单信息将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和海珠区公众信息网上发布。
建 库 人:广州市海珠区建设和园林绿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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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期限: | 2011/8/17至 2011/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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