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320693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福建 |
工程名称: |
福建沙县市民广场景观工程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沙县市民广场景观工程已由 沙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沙发改[2011]基字12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沙县市政工程管理处 ,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 沙县市政工程管理处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沙县府前广场 ; 2.2.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大理石铺砌5080平方米,花池1023平方米,树池66个,升旗台改造1项,排水管道350米,各种灯具137套等总造价约320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4. 工期要求: 7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无;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2.6.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 咨询单位: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2.6.2.设计单位:广东中誉设计院有限公司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必须入选2010年度72号文、136号文《三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名录库》的建筑施工企业。 3.2.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 3.3. 根据明建筑〔2011〕97号要求,外来施工企业在我市参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必须已经入选2011年度外来施工企业驻明备案登记名单,且其拟派建造师应从入选备案登记名单的人员中委派,否则其资格条件不合格。 3.4.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市政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建造师),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5.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7.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1 年8 月 18 日至 2011 年 8 月 24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 00 分,下午 15 时 30 分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沙县新华都四楼)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 500 元(含图纸),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内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1年8月 30日15时30分前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6万元 。 6.4. 投标保证金的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应注明本招标项目名称。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1 年9月1日 15 时30分,提交地点为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交易厅(沙县新华都四楼);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拟派出项目经理(以上人员不得重复)应当持相应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及投标保证金汇款单。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沙县市政工程管理处 ; 地址: 沙县建设大厦八楼 ,邮编: 365500 ; 电话: 13860522909 传真: 联系人: 王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沙县建设大厦五楼 ,邮编: 365500 ; 电话: 0598-5840769 传真: 0598-5865709 ; 联系人: 黄女士 。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沙县支行 开户名称: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409158434721 交易中心名称: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沙县新华都四楼 电话: 0598-5845836 |
报名期限: | 2011/8/18至 2011/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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