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江苏灌云县南环桥景观绿地工程一标段招标公告
信息编号: 325828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江苏
工程名称:

江苏灌云县南环桥景观绿地工程一标段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工程编号: GYA201108004
工程名称: 南环桥景观绿地工程
招标人名称: 灌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代理机构名称: 连云港德晖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灌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落实
工程地点 :324省道南环桥两侧,东起振兴南路,西至盐河(本标段位于南环桥东南侧)
工程规模 :60000平方米
标段具体信息
标段编号 :GYA20110800402
标段名称 :南环桥景观绿地工程一标段施工
发包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估算价(万元) :800
计划发包时间 :2011-10-28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1
报名地点 灌云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德晖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叁级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
2、拟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园林绿化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   资质。
二、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执行苏建招[2006]372号文,必选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的要求;
    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7、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8、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连建监[2005]397号文"及“市建设局55号会议纪要”精神、苏清办【2007】13号、苏清办(2008)13号、苏清办【2010】13号、连清欠办【2010】4号、连清办【2011】9号、苏建工[2006]164号、苏建工【2006】542号文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
   (2)省外或市外企业进入连云港市参加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须按连建管[2011]72号文或连建管[2011]110号文办理《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核验书》或《市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核验书》;
   (3)本工程遵照灌政办(2006)50号文的精神,《关于加强外地进县建筑企业管理的暂行规定》,凡参加本次工程的投标人必须作出书面承诺在本县注册成立独立法人公司或非法人分公司并在本县地税部门依法纳税;
   (4)本工程执行苏建招【2009】140号文第18、19条相关规定;
   (5)本工程执行苏建价(2008)67号文,材料价格风险控制;
   (6)过高和过低的投标价格控制的方法:由招标人编制最高限价,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最高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设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若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为7家或7家以上 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则:招标最低控制价C=A×K, 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C值一经确定,在后续的评审中出现的任何情形都将不改变C值的结果。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
   (7)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中标人除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外,中标人还应当在合同签订前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
   (8)按照“连建管〔2011〕101号”文组建项目经理部,并在投标书中附相关人员证书。
   (9)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执行“连建管(2006)636号文”: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托的项目经理进行投标。一个项目经理及其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确需承担下一个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的,必须在上一工程项目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已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经原发包人、监理单位同意后报市建设局建筑业处备案后方可承担。
备注: A、若投标企业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不良行为或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招标人负责查询; B、若投标企业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不良行为或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投标人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询并出具证明。外市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必须附上投标人所属地地市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证明该投标人所派出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及不良行为的证明,原件放入投标文件正本内,副本内放复印件。
   (10)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1)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始终,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或有不符资格要求的,招标人立即终止该投标人的招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缴责任。
   (12)各投标单位经办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招标投标的每个环节,该经办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不得更换。经办人必须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以及加盖公盖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项目负责人身份证(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手机号码)等复印件前来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灌云县伊山镇胜利路 联系人:付媛 
电话:0518-88813036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江苏连云港新浦区苍梧路6号龙河大厦A座509室 联系人:杨云
电话: 0518-5838385
邮编 :222006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2011年8月22日至 2011年8月26日,每天上午 8时 30分 至 12时 0分,下午 15时 0分 至 18时 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灌云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德晖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2011年8月22日至 2011年8月26日,每天上午 8时 30分至 12时 0分,下午 15时 0分至 18时 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灌云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德晖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获取 资格预审文件。
报名期限: 2011/8/22201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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