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KNJ08461-12SG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江苏 |
工程名称: |
江苏南京聚宝山公园建设工程聚宝山公园二期景观绿化工程二标段 |
招标单位: | 南京东部园林绿化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代理单位: | 江苏省建信招投标有限公司 |
投资规模: | 1,800.000万元 |
建筑面积: | 60,000.000平方米 |
工程简介: |
二、本招标工程概况: 1、标段名称:聚宝山公园二期景观绿化工程二标段 2、工程地点: 3、工程类型:较大工程 4、建设内容:园林绿化古建筑工程; 5、结构类型:其他 6、工期要求:90日历天 7、工程合同估算价:1800.00万元 8、招标内容:园林绿化工程;古建筑工程; 9、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景观绿化工程、古建筑工程 10、工程规模:园林绿化面积:60000 m2。 |
报名条件: |
三、投标报名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等级及范围:专业承包城市园林绿化一级(含)以上并且专业承包园林古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或者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3、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方法: 投标申请人可持《单位介绍信》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到指定地点报名,同时也可登录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www.njcein.com.cn)报名。 本公告发布之日即为指定地点和网上同时投标报名的时间:自2010年5月25日至 2010年5月31日止,上午08:30分至11:30分;下午02:00分至05:00分,在江苏省建信招投标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处)处受理报名,最后一天可在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路183号2楼报名处)受理报名。 网上发布的公告与书面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网上发布的公告与书面公告内容不一致,则以书面为准。 招标文件发售价格为: 800元 五、资格审查方法: 1、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2、本工程按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中规定的必选条件加可选条件作为资审合格的必要合格条件。 其中必选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许可证; (7)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中可选条件为: (1)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 以上所指企业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企业类似工程是指 2007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景观绿化、古建筑的综合性(含景观绿化6万㎡及以上和古建筑面积800㎡及以上)工程。 六、其他: A.企业类似工程业绩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原件,缺项不计取,不含公证件、扫描件。其景观绿化和古建筑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上面标注的面积为准。如中标通知书、合同上面标注的面积不一致,则以其中之一标注的最小为准。 B. 在次招投标过程中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其它在招标过程中应当做到的事项: 1、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2、本工程没有对企业资质和建造师资质提高等级的要求; 3、本工程设有最高限价,将于投标截止日前15日书面告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4、招标用图纸请各投标人到江苏省建信招投标有限公司(南京市西康路7号15楼)领取。 5、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招标人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6、本工程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7、投标人报名的注册建造师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 七、本公告发布法定媒体: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 八、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10-5-25 8:30到 2010-5-31 17:00为止 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公告 |
报名期限: | 2010-5-25|2010-5-31 |
联 系 人: | 黄德玲 |
联系电话: | 025-83241605 |
联系传真: | 83247336 |
联系地址: |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西康路7#15楼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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