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44030020100275 |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 地 区: | 广东 |
| 工程名称: |
广东深圳2号区域绿道二线段Ⅱ标段 |
| 招标单位: | |
| 代理单位: | 广东宏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 投资规模: | 3,700.000万元 |
| 建筑面积: | 0.000平方米 |
| 工程简介: |
招 标 方 式:公开招标 工 程 类 型: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 项 目 编 号:44030020100275 项 目 名 称:深圳2号区域绿道二线段 工 程 编 号:44030020100275001 招标工程名称: 深圳2号区域绿道二线段Ⅱ标段 工 程 地 址:深圳市盐田检查站至溪涌
计划总投资:21245.0000万元 本次发包工程估价:3700.0000万元 本次招标面积:0平方米 本次招标内容:排水管道;电力管道;路灯照明;园林绿化、绿道游径、灯光照明、给排水、标牌标识、通讯等。 计划开竣工日期:2010年6月1日 至 2010年11月20日 发布招标公告暨投标报名时间:2010年5月31日09:00时 至 2010年6月2日17:00时 拟采用评标定标方法:抽签定标法 资格审查方式:现场报名。 投标报名条件: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对联合体牵头单位的要求:(无)。 |
| 报名条件: |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预选承包商类别及组别要求:深圳市政府预选承包商城市园林绿化Ⅰ组,同时具有政府预选承包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Ⅰ、Ⅱ 组; 拟派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最低资格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 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均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共有3个标段(包括:深圳2号区域绿道二线段Ⅰ标段、深圳2号区域绿道二线段Ⅱ标段,深圳2号区域绿道大运支线段),各投标单位可以同时报名3个标段,但不能同时中标,即只有其中一标段中标,就必须放弃其他标段的抽签。 另: 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申请人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在招投标活动中因串通投标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4、因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而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红色警示的企业,在红色警示期间,不接受参与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 5、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6、根据法院的《司法建议函》,列入名单的施工(监理)企业不得承接政府投资工程。 7、重要提示: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劳务分包工作的通知》(深建管 [2007]45号)的有关规定,凡是应招标的政府及社会投资工程,且属于预选承包商名录中房屋建筑 工程施工总承包I和II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I和II组、地基与基础工程工程专业承包I和II 组企业可承接的工程,应当实行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具体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地基基础 与主体部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中的地基基础与结构部分;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中的全部 内容。 |
| 报名期限: | 2010-5-31|2010-6-02 |
| 联 系 人: | 卢锦瑞 |
| 联系电话: | 83746753 |
| 联系传真: | |
| 联系地址: | |
| 备 注: |
温馨提示:
1、投标人办理以下手续后方可投标,有关服务指南见“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www.szjsjy.com.cn)”或“深圳建设信息网(www.szjs.gov.cn)”: (1)企业资质信息备案登记,并办理企业信息卡及录入投标员指纹信息;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在深圳市建设局备案注册并办理联合体投标卡,主体单位投标员已录入指纹信息; (2)办理“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会员登记; (3)办理拟派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信息备案登记。 2、需现场报名的,投标人须由投标员携带企业信息卡,联合体投标由主体单位投标员持联合体投标卡,到福田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三楼11、12号窗口递交下列投标报名资料: (1)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2)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复印件);(3)安全生产许可证证明以及拟派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明(复印件,验原件);(4)如有同类工程经验或在深工程经验要求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发包范围内有土石方外运工程的,在办理合同备案时应提供拥有正规泥头车队伍的证明文件或与正规泥头车队伍签订的土石方运输协议(附该正规泥头车队伍证明文件)。 注意:所有报名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并附上联系方式,装订成册(必须包括传真号码和手机号码);外地企业还须提供原件以备查验。 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劳务分包工作的通知》(深建管[2007]45号)的有关规定,凡是应招标的政府及社会投资工程,且属于预选承包商名录中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I和II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I和II组、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I和II组企业可承接的工程,应当实行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具体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地基基础与主体部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中的地基基础与结构部分;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中的全部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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