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354615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江苏 |
工程名称: |
江苏凌州东路景观绿化工程的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工程编号 LYG201108003 1、江苏润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凌州东路(科苑路~学林路)景观绿化工程,已由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凌州东路(科苑路~学林路)景观绿化工程施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择优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招标工程项目的性质:新建 (2)招标工程项目的规模:长约520米,绿化总面积为1.66万平方米(3)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含景观小品施工、铺装、种植土回填及细平整、土壤改良、微地形改造、挖坑、苗木采购、施肥、种植、打支架、养护管理等)。 (4)招标工程项目的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5)招标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自筹,已落实。 (6)工程建设地点为:科教创业园区 (7)计划开工日期为2011年 9 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12 年 1 月28日,工期 120日历天; (8)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3、凡具备承担该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对上述 一个标段 招标工程项目(标段)向招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4、投标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三级 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项目经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及以上资质;其它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连建监[2005]397号文"、“市建设局55号会议纪要”及连建管(2011)101号文精神。 2、外地企业进市执行“连建管(2006)308号文”。 3、本工程执行苏建招(2006)372号文,投标申请人只要满足资格审查文件中的必要合格条件的必选条件,准予参加投标。注: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的必选条件: (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二)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三)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四)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注册建造师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五)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七)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注册建造师持有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 (八)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九)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工程执行连建管(2006)636号文: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任的注册建造师进行投标。 A、若投标企业属本市资质管理的,注册建造师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招标人负责查询。 B、若投标企业非本市资质管理的,注册建造师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投标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询并出具证明(原件),以公章为有效。 5、各投标单位经办人必须凭企业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法定代表人及拟报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前来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该经办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不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变动。 6、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08)13号、苏清办(2007)13号、连清办(2010)4号等文。 7、投标人必须执行连建综〔2006〕542号文,规范劳动用工,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 8、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始终,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终止该投标人的招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9、依据建市【2007】72号文规定,因本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00万元以下,不接受特级资质的企业投标报名。 10、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详细评标办法见招标文件。 11、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中标人除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外,中标人还应当在合同签订前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12、投标人必须于开标前五天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应及时向收取投标保证金单位索取证明,退还保证金退至投标人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重大偏差处理。投标保证金缴纳(退还)程序详见招标文件。评标标准和方法:本工程设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作废标处理。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由评委会根据七部委12号令的规定,和苏建法(2004)229号文“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施工招标投标评标规则(试行)》的通知”以及本招标文件中有关评标环节的规定进行评标。经评审最低价法一般采用两阶段评审。第一阶段的技术标评审为通过性评审,投标人只有通过技术部分评审后,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商务部分的评审。总体来说,经评审的最低价法的原则是在技术标评审通过的前提下,按照评审总价从低到高排序,不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最低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低于成本的判定,执行苏建招[2010]333号附件三(投标报价评审的三种方法)中的方法一:设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数平均值为A,若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为7家或7家以上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后取算数平均值为A。则:招标最低控制价C=A×K, 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 C值一经确定,在后续的评审中出现的任何情形都将不改变C值的结果。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应当因为投标文件的部分项目存在不能成立的过低的投标价格而认定投标文件无效。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连云港市新浦区晨光路2号 联系人宁翔 传真 电话 15861220838 邮编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连云港新浦区解放西路17号港利新城5#楼二层2号 联系人马侠 传真 0518-85479978 电话 0518-85479978 邮编 |
报名期限: | 2011/9/6至 2011/9/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