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东北文化旅游产业园区景观塔工程已由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和招标人为长春高新文化旅游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长东北文化旅游产业园区景观塔工程。 2.2工程概况:建筑面积6164平方米。 2.3本工程招标范围:长东北文化旅游产业园区景观塔工程施工总承包,详见工程量清单。 2.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且已落实。 2.5工程建设地点为: 长春高新区长东北核心区。 2.6工期要求:2011年9月30开工,2013年9月30日竣工。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3年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外省施工企业须办理有关入境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本省长春市以外地区施工企业必须先到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办理有关备案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 3.4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及个人(包括从业人员)投标。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9月6日至2011年9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到吉林正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报名(资格后审)。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4)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原件2套); (5)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6)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7)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1年9月6日至2011年9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正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部门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1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和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高新文化旅游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东北高科技中心 联 系 人: 卢海 联系电话:0431-89672831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正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高新开发区超达磐谷国际商务港14栋1单元4楼 邮政编码:130012 联 系 人:孟十月 赵明 联系电话:0431-85837509-8011,8012,85837510 传 真:0431-87051086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吉林银行长春高新开发区支行 账号:0101012010900041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