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360770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江苏 |
工程名称: |
江苏连云港山海景观轴工程招标公告(二次) |
工程简介: |
1、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招标工程项目的性质:市政公用工程; (2)招标工程项目的规模:管道全长约500m; (3)招标工程项目的结构类型: / ; (4)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的污水管道施工; (5)招标工程项目的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6)招标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自筹,已落实; (7)工程建设地点为 连云港市连云区 ; (8)计划开工日期 2011 年 10 月 11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12 年 1 月 8 日,工期 90 日历天。 (9)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 标准。 2、凡具备承担该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参加上述 污水管道施工 招标工程项目(标段)的投标。 3、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 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小型项目管理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 资质。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应具备承担该招标工程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的施工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施工企业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 陆佰 元,售后不退。 5、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连建监[2005]397号文"及“市建设局55号会议纪要”精神。 6、外地投标人必须保证中标后在连云港市注册分公司,并在连缴纳有关税收,在投标前为此必须做出承诺(详见连建管(2006)308号文)。 7、建造师执行“连建管(2006)636号文”: 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托的建造师进行投标。一个建造师及其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确需承担下一个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的,必须在上一工程项目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已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经原发包人、监理单位同意后报市建设局建筑业处备案后方可承担。 备注: A、若投标企业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不良行为或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招标人负责查询; B、若投标企业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不良行为或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投标人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询并出具证明。外市投标人递交的招标文件中必须附上投标人所属地地市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证明该投标人所派出的建造师无在建工程及不良行为的证明,原件放入投标文件正本内,副本内放复印件。 8、资格审查执行连建招(2006)569号文。 投标人只要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必要合格条件(包括必选条件和可选条件),即为资格审查合格,准予参加投标。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必选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必选的,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二)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三)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四)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五)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七)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八)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九)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执行苏清欠办(2007)13号文,苏清欠办(2008)13号文,苏清办[2010]13号文及连清办(2011)9号文。 10、按“苏建招【2009】140号文”规定: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11、依据连建管【2011】72号文、连建管〔2011〕110号及苏建规字【2010】7号文的规定,外省、外市企业凭《核验书》到工程项目所在地参加工程的招投标活动。 12、依据连建管[2011]101号文,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出拟安排的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名单并注明执业证号,项目经理部人员均应为本单位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从业人员。 13、工程施工招标的中标人除应当按照各地规定的标准提交履约保证金外,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则中标人还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银行保函)。 14、报名时须携带经办人身份证明、单位介绍信(原件)、单位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拟报建造师资质证书等证书复印件等。 15、招投标活动每个环节,该经办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不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变动;投标企业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但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16、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①投标报价(77分);②施工组织设计(20分);③投标报价合理性(4分);④投标人业绩(3分);⑤信誉(2分)。具体评分细则详见连云港市连云区招标办公示栏。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连云港市连云区海棠北路188号大陆桥商务大厦B区6楼 联系人:武传江 电话:0518-85428559 监督电话:0518-82233621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连云港市中山西路1号汇鸿大厦11楼 联系人:陶明双 传真: 0518-82308500 电话:0518-85168555/85739155 邮编 :222042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2011年9月8日至 2011年9月15日,每天上午 8时 30分 至 12时 0分,下午 14时 0分 至 17时 3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由连云港鼎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到连云港市连云区招标办向鼎新公司(详情咨询鼎新公司)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2011年9月8日至 2011年9月15日,每天上午 8时 30分至 12时 0分,下午 14时 0分至 17时 3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由连云港鼎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到连云港市连云区招标办向鼎新公司(详情咨询鼎新公司) 获取 招标文件。 |
报名期限: | 2011/9/8至 2011/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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