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对“荣县2011年国庆城区鲜花摆放项目”进行询价采购,具体事项如下: 一、公告标题:荣县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对“荣县2011年国庆城区鲜花摆放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的公告 二、本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简称招标人):荣县政府采购中心。 三、采购单位(简称业主或采购人):荣县城市管理局。 四、采购方式、类别、编号:询价;类别:服务类;编号:荣政采询〔2011〕93号。 五、采购项目的基本情况概述 1、本采购项目主要涉及荣县迎2011年国庆荣县县城鲜花摆放:⑴孔雀草(冠幅0.15-0.2米,冠高0.25-0.3米,且均须是营养钵栽植):15000盆;凤尾鸡冠(冠幅0.15-0.2米,冠高0.25-0.3米,且均须是营养钵栽植):10000盆;夏瑾花(冠幅0.15-0.2米,冠高0.25-0.3米,且均须是营养钵栽植):15000盆;看守及浇水等管护 4 人以上。 2、项目目标:质量合格 3、工期:计划工期7个日历天,于2011年9月25日前完成。管护期一个月,从项目完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在此期间,无论是自然的原因或是人为因素造成的损毁或花卉死亡的,均由中标(成交)方负责,并按之前规定的花卉品种和规格进行补栽并保证成活 。 3、资金来源:财政专项资金 (按中标成交价追加预算) 4、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鲜花摆放完毕经初验合格,并待管护期满并经终结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支付。支付方式:通过荣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转账支付。 六、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质条件: 1、具有“城市园林绿化资质”(三级及以上)的企业单位; 2、持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3、2008年以来承担过一个及以上的合格的不低于本项目规模的相同或类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4、其他条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有关规定; 5、本次政府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获取询价采购文件(以下简称标书) 1、发售时间和方式 ① 发售时间:2011年9月 14日至2011年 9月16日12时:00分止(北京时间,工作时间内,逾期不售); ② 发售方式:现场发售,潜在供应商应派专人持相关资料到现场购买。 2、 发售单位:荣县政府采购中心,地点:荣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3、标书售价(人民币):¥100元/份,售后不得转让,也不退。 4、购买标书时请带好以下资格证明文件备查: ①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城市园林绿化资质》等; ② 项目业绩资料; ③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且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名或盖其法人章(鲜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则不需此件); ④ 上述资料中除序号“③”条必须提供原件外,其他资料可用复印件,但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并且真实、合法、有效;否则,招标人可以视具体情况拒绝受理。 ⑤ 招标人对投标人证照资料的初审仅作为发售采购文件(标书)的依据,不代表评标委对投标人的资格评审,投标人是否符合本采购文件(标书)的要求,以评标委的评审结论为准。 5、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泽华 18990059776(手机)、0813-6102958(座机带传真) 八、开评会和定标 1、投标起止时间:2011年9月16日14:00时起-14:30时止。 2、投标地点:荣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大楼四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3、投标保证金:¥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现金方式递交。 4、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保证金和投标资料(商务标、技术标、经济标)递交给招标人,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开评标时间:招标人在2011年9月16日14:30时后适时举行本项目的开评标会,并现场评标和定标,投标人应派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参加。
201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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