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浙江 |
工程名称: |
浙江丽水原刘英小学保留建筑修缮及省委机关旧址维护工程 |
招标单位: | 中共丽水市委党史研究室 |
代理单位: | 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投资规模: | 0.000万元 |
建筑面积: | 0.000平方米 |
工程简介: |
二、工程概况:
保留省委机关旧址为两层砖混结构,改造后:一层作为刘英生平事迹展示厅,二层为配套管理用房。西南侧保留建筑为两层木结构,改造后:一层作为接待大厅:二层为配套管理用房。工程造价约60万元。
本工程共分一个标段。招标范围:原刘英小学保留建筑修缮及省委机关旧址维护工程设计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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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条件: |
、投标人申请人资格条件:
1、具有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叁级及以上;
2、投标人具有园林古建筑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和园林古建筑设计资质丙级及以上。(允许联合体参加)
3、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被市级(设区市)及以上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谢绝参加该项目投标。
四、报名时间:2010年10月13日上午9:00分至2010年10月19日下午17:30时止。(法定休息日不报名)
五、投标申请人报名时请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到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办理(地点:解放街373号三楼,电话:2292511)。报名同时提交下列资料的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1、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以联合体投标时主办方需提供上述资料,成员方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联合体协议书)本工程的主办方应为园林古建筑施工资质。《丽水市市外建筑业企业进丽承接业务登记证》
2、交易席位证(在市招标投标中心办理)。
六、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另行通知。
七、其他规定:
丽水市外建筑业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须到丽水市政府行政审批中心建设窗口办理《丽水市市外建筑业企业进丽承接业务登记证》(具体参照丽建发〔2009〕170号文件)。未办理《丽水市市外建筑业企业进丽承接业务登记证》的投标单位,拒绝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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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期限: | 2010-10-13|2010-10-19 |
联 系 人: | 胡军、郭玲玲 |
联系电话: | 0578-2129802、2139703 |
联系传真: | |
联系地址: |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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