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437006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广东 |
工程名称: |
广东南雄市南雄府学宫大成殿修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南雄市南雄府学宫大成殿修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11-09-27) 一、工程概况1、建 设 单 位 名称:南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项目批准部门及批准文号:南雄市发展和改革局(雄发改资[2011]22号) 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韶关市建韶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4、招 标 项 目 名称:南雄府学宫大成殿修缮工程 5、招 标 项 目 内容: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文物工程修缮 6、招 标 建 设 规模:维修面积约470平方米 7、招标项目资金来源:省重点文物保护专项经费 8、招标项目实施地点:南雄市雄州镇爱民路市政府大院内 9、招标项目施工工期:180日历天10、预 计总 投 资:约135万元 二、投标单位须知 1、投标单位报名时须委托报名人持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介绍信写送交单位:“南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并注明投标工程名称、委托报名人及其身份证号码。 2、投标人必须是具备省级以上(含省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叁级及以上资质,并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广东省以内的投标单位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执业专业为“建筑工程”专业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粤建市函(2011)218号文规定:广东省以外的投标单位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广东省文物保护工程业务培训成绩合格,并由广东省文物局颁发岗位培训证书。韶关市以外的企业参加投标,中标后必须在南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且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法定代表人之授权委托人为登记备案表中的项目负责人。 3、投标单位须按计划时间安排表中规定的时间进行资格审查,报名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提供资格审查申报资料。 4、报名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准时参加本工程全部投标过程,包括资格评审会、技术交底会、现场勘察和开标会。若由于投标人原因,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未能准时参加任何一项投标过程,或未能当场出示本人身份证明的,作自动放弃投标权处理。 5、报名参加投标的单位在资格审查会时须提交以下资格审查申报资料1份: (1)、封面(须有法定代表人签章); (2)、资格审查申请函(格式详见附件一,须有法定代表人签章); (3)、法人代表证明书; (4)、法人代表委托他人代理的则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6)、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7)、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9)、施工管理组织架构; (10)、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职称证、符合项目等级要求的岗位资格证书、相应岗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11)、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 (12)、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专职安全生产人员相应岗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13)、填写附件二、附件三,人员名单须与招标文件和实际现场管理人员相同;以上资料须以A4纸制作并装订成册并在每页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若未按以上要求编制、装订成册的将不予接收。以上要求的证书或证明材料必须在符合性审查时携带原件核查,若在符合性审查时未能当场出示任何一项以上证件、资料原件的,其资格审查不通过。符合性审查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组成或者从本专业专家库中抽取不少于5名的单数专家组成预审评审小组,并由有关监督部门对整个资格预审工作全程监督、指导。 6、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单位少于5家,重新组织招标;多于5家时,全部为正式投标人。 7、按照招标公告规定需在符合性审查现场核验的资料,投标人应当在现场出示并一次性核验。如未能一次性按规定全部出示所有需核验的资料,预审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再次进行询问,确认是否无法当场出示。除非符合性审查另有明确规定,否则不允许投标人通过返回拿取等方式补充或用相关材料的复印件、传真件、经公正的复印件等代替原件。 8、符合性审查合格后,即购买招标文件每份500元,施工图纸押金每份3000元。 9、本招标公告内容在南雄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示,同时可在以下网址查询: ①韶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shaoguan.gov.cn)、 ②广东投资招商网(http://www.gdtzzs.gov.cn)。 相关附件:南雄府前学大成殿修缮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及其附件请下载(无资格预审).doc |
报名期限: | 2011/9/27至 2011/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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