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443282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江苏 |
工程名称: |
江苏大丰市初级中学景观绿化工程(北区)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一、大丰市初级中学负责实施的大丰市初级中学景观绿化工程(北区),已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工程承包人。
二、盐城兴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大丰市初级中学景观绿化工程(北区) (2)工程地点:大丰市初级中学 (3)工程规模:投资总额约130万元 (4)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5)发包方式:包工包料 (6)质量标准: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7)工期要求: 2011年11月30日前完成。 四、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编号 项目名称 招标范围 投资额 1 大丰市初级中学景观绿化工程(北区) 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约130万元 五、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 (2)项目负责人资质和要求: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 (3)投标人须具有2008年1月1日以后完成的单项施工合同价款不低于100万元绿化工程施工业绩,投标时须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须有项目所在地招标管理部门备案章印。 (4)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六、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办法确定合格投标人,资格后审必须提供下列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3)项目负责人身份证;(4)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组成人员向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及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项目部组成人员含项目负责人至少5人);(5)投标人2008年1月1日后完成的不低于100万元绿化工程施工业绩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6)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人民银行核发的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 七、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八、投标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办法:凡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施工能力的施工企业均可参加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请投标申请人于2011年9月30日至2011年10月11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2时30分至6时(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大丰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大丰市区幸福东路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经办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报名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人民银行核发的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大丰市初级中学 联系人:刘主任 联系电话:0515-83916998、15061608978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兴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束小为 联系电话:0515-83839668 地址:大丰市金丰南大街91号 时间:2011年9月29日 |
报名期限: | 2011/9/30至 2011/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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