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452586 |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
地 区: | 江西 | |||||||||||||||||||||||||||||||||||||||||||||||||||||||
工程名称: |
江西泉州至南宁国家高速公路江西境内吉安至莲花(赣湘界)绿化工程施工(八标段)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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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简介: |
1. 招标条件 泉州至南宁国家高速公路江西境内吉安至莲花(赣湘界)新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国家发改委以发改基础[2010]1691号文批准立项建设,交通运输部交公路发[2010]623号文件批复初步设计,已列入《国家高速公路网》基本建设计划,建设资金来源为交通运输部补助、江西省自筹及国内银行贷款。经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批准,成立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吉安至莲花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办公室负责本项目的建设管理,并作为本项目的招标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绿化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泉州至南宁国家高速公路江西境内吉安至莲花(赣湘界)段是国家高速公路“7918”网中第15横—泉州至南宁国家高速公路中江西境内的西段。本项目路线起于吉安市泰和县石头山附近(大广高速公路吉安至赣州段K128+600处),与泉南线石城至吉安高速公路终点相接,沿线途经泰和县石山乡、吉安县永阳镇、安塘乡、敖城镇、天河镇、永新县高桥镇、石桥镇、埠前镇(返乡创业工业园)、莲洲乡、高市乡、澧田镇、沙市镇、龙田乡及莲花县升坊镇、神泉镇,终于莲花县坪里乡赣湘交界处界化垄,全长约106.464公里。 2.2 本次招标的范围包括吉莲高速公路边坡绿化、互通和隧道洞口广场的景观绿化、中央分隔带绿化以及挖方平台、坡顶及护坡道、碎落台、路堤边坡的乔灌木种植的施工、完成和缺陷修复,全线共划分为两类共12个合同段,其中,Ⅰ类:LH1-LH6合同段为边坡绿化类,Ⅱ类:LH7-LH12合同段为景观绿化类,详见《泉州至南宁国家高速公路江西境内吉安至莲花(赣湘界)绿化工程施工招标合同段划分一览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业绩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 3.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证书; 3.1.2拟派项目经理人必须具有公路或市政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从事类似工程施工管理工作5年以上;项目总工必须具有园林绿化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资格,并从事类似工程施工管理工作3年以上.。 3.1.3近五年(指2006年1月1日起,下同)业绩要求:LH1-LH6合同段为Ⅰ类边坡绿化类合同段,投标人必须至少合格地完成了1个高速公路边坡绿化工程;LH7-LH12合同段为Ⅱ类景观绿化类合同段,投标人必须至少合格地完成了2个高速公路或市政工程的绿化工程。 3.1.4近三年(指2008年1月1日起,下同)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在江西省内被禁止投标,或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的情况。 3.1.5在江西省交通运输厅信用管理系统中信用等级被评定为D级的单位不能参与本次投标。信用等级评定公示结果以江西省交通运输厅信用管理系统在本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一天的20:00时为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且不得再次分包。 3.3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一个投标人最多可投标2个合同段,但每个类别只允许投1个,一个投标人最多只能中1个标。报名时只报类别,符合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同时投2个类别时,应分别提交2份商务技术文件。投标人必须对所报类别相对应的全部合同段提交报价文件,在第二次开标(报价文件开标)前,由通过了资格后审和商务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采用摸号的方式随机确定其所投合同段。 3.4 投标保证金为30万元/合同段,按投标类别分别提交。 4. 工程款的支付 本项目绿化工程分三期计量支付。 第一次支付:本合同段绿化工程已完成合同金额的50%,苗木成活率和草坪覆盖率均达到95%以上,并经监理人中间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工程款的35%; 第二次支付:在主体工程交工验收之前,本合同段绿化工程全部完成并经交工验收合格(苗木成活率和草坪覆盖率均达到95%以上)后,支付合同工程款的35%; 第三次支付:主体工程通过竣工验收(苗木成活率和草坪覆盖率均达到95%以上)后支付合同工程款的30%。 5. 人员证件管理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前,应将与投标文件承诺一致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交由招标人保管,否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在工程完成90%以上后将证件原件退还中标人。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西吉莲高速公路网(http://www.jxjlgs.com)登录吉莲高速绿化工程招标报名系统,按规定格式和内容准确填写《泉州至南宁国家高速公路江西境内吉安至莲花(赣湘界)绿化工程施工招标报名登记表》并打印和加盖单位章,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面交招标人。 6.2请于2011年10月12日至2011年10月16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丰和中大道1318号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一号资审室,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1份(A4纸1:1比例打印,如原件大于A4纸,可缩小至A4幅面,不可多个证件合并于一张A4纸中),连同报名登记表,装订成册(装订顺序为登记表、公证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并编制目录、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购买招标文件。参加2个合同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招标文件。 6.3 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并在本项目整个招投标活动过程中原则上不允许更换,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必须事先征得招标人的同意。 6.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图纸每套(所有合同段,电子版)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报名时每单位至少购买一套图纸。 7.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7.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7.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11月2日10时00分整,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0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丰和中大道1318号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西省招标投标网(www.jxtb.org.cn)、江西交通信息网(http://www.jxjt.gov.cn)、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ncztb.nc.gov.cn)和江西吉莲高速公路网(http://www.jxjlgs.com)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吉安至莲花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办公室 地 址:江西省莲花县永安南路39号 邮 编:337100 联 系 人:汪先生 陈先生 电 话:0799-7102600 7102673 传 真:0799-71026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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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期限: | 2011/10/13至 2011/1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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