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463301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浙江 |
工程名称: |
浙江海宁市金融中心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海宁市金融中心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S2011226 (发布时间:2011-10-21)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海宁市金融中心绿化工程已由 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海发改投(2010)225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海宁市旧城改造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及贷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建设地点为海昌路东侧、钱江路北侧。绿化面积约8700平方米,工程建安投资300 万元; 2.2施工招标范围:海宁市金融中心绿化工程,包括施工图纸范围内的苗木种植、小品、木铺装、汀步、喷溉系统等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计划工期:120日历天。计划2011年 11月底 开工,2012年3月 底完工并交付使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及以上资质,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园林项目主管资格。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 2011 年 10 月 21 日,上午 9 时至2011年 10 月 25 日,下午 17时 ,通过“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投标平台”自主报名。(未领取加密锁的单位,请参照《关于推行暗标评标和试行网上报名的实施意见》(海公管办[2011]6号)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领) 4.2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通过“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投标平台”在报名后自行下载。 4.3开标前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投标人代行收取100元软件维护费。 4.4预中标单位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前进行刷IC卡确认,预中标单位IC卡无效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的,取消预中标资格;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宁市规划建设局大楼附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招标人:海宁市旧城改造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海宁市海洲路81号 地 址: 海宁市建设大楼五楼西连廊 邮 编: 314400 邮 编: 314400 联 系 人:陆大银 联 系 人: 陈美华 电 话: 0573-87287035 电 话: 0573-87239191 传 真: 0573-87287185 传 真: 0573-87239191 2011 年 10 月 21 日 附件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1 有效营业执照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2 资质等级证书 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3 项目经理资格 具有园林项目主管资格(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4 项目经理施工业绩 具有2008年1月1日以后竣工的园林绿化工程1个及以上施工业绩(单个合同造价100万元以上),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其中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二者选一,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造价及项目经理(园林项目主管),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提供的资料至少有一份需经备案部门备案的资料,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5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具有2008年1月1日以后竣工的园林绿化工程2个及以上施工业绩(单个合同造价100万元以上),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其中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二者选一,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造价,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提供的资料至少有一份需经备案部门备案的资料,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6 流动资金 具有50 万以上的流动资金可投入本工程。需提供银行资金存款证明,或由开户银行提供的针对本工程的信贷额度证明(正本中的资金证明或信贷证明要求为原件并盖有银行章,资金证明或信贷证明的出具日期须在申请人报名日期之后,以证明其有适当的资金可投入本工程。 7 进嘉施工备案证 嘉兴市外企业须提交《进嘉施工备案证》证书。(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8 诚信证明 提供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诚信证明原件(正本中的诚信证明为原件,出具日期为报名日期之后,注册在海宁市的施工企业不必提供) 9 没有被限制投标 投标人没有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定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期限内注: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
报名期限: | 2011/10/21至 2011/1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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