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福建安华招字[2010]第 048号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福建 |
工程名称: |
福建华安南山宫保护修缮工程(二次)施工招标公告 |
招标单位: | 福建省华安县文化体育局 |
代理单位: | 福建安华建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
投资规模: | 0.000万元 |
建筑面积: | 0.000平方米 |
工程简介: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安南山宫保护修缮工程(二次)招标已由 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以 华发改【2010】221号文(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省华安县文化体育局, 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投资补助,招标人为福建省华安县文化体育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安华建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华安县华丰镇南山宫 2.2、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约 110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2.3.1、主要对南山宫古建筑本体半落架维修和壁画保护,并配套消防、安防设施建设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图纸,审核书及答疑; 2.4、工期要求:总工期 130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2.6、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 设计单位:广西文物保护研究设计中心 2.6.2.代建单位:无 ; 2.6.3.监理单位:【待定】 2.6.4.本项目招标最高控制价同预算价相比下浮幅度大于15%。 |
报名条件: |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企业应具备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专业壹级施工资质或贰级(含)以上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的独立法人,并持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含)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具备二级临时执业证书的建造师)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其建造师注册书(或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申请人单位名称一致; 3.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拟派驻本工程的建造师、安全员必须持有有效的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具有古建筑修缮工程业绩,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提供施工合同复印件,放在资格文件中,原件于开标时备查;; 3.6、投标人在壁画方面应具备掌握相关特殊技术、专业的人员和必要装备。 3.7、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 12 月 7 日至2010年 12 月13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3时00分至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漳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四楼和福建安华建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漳州市新浦东路2号桂溪名都六楼招标代理部办理相关招标资料,逾期不予受理,若需邮购,请自行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邮费50元自付)。 5、评标办法:经评审的合理最低投标价中标。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0年 12 月 18 日的11:00时前(指款到达指定帐户时间);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企业帐户或分公司账户以银行转帐或电汇方式;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万贰仟元整(¥22000.00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接标时间:2010 年 12 月 20 日上午 8:30至9:00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0 年 12 月 20 日上午9:00时,提交地点为漳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四楼。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联系方式 |
报名期限: | 2010-12-6|2010-12-20 |
联 系 人: | 王先生 |
联系电话: | 0596-2961882 |
联系传真: | 0596-2159599 |
联系地址: | 漳州市新浦东路2号桂溪名都六楼招标代理部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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