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岭栏路(延伸段)道路一期绿化 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山市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岭栏路(延伸段)道路一期绿化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中山市发展与改革局 以《关于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卫生填埋场、管理区及公用工程的批复》(052007802000819号)及中发改基函[2011]14号、中发改审批[2010]286号、FZ02S6Z00000202、FZ02S07Z00000266、FZ02S07Z00000368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山市市政工程建设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市财政 ,项目出资比例为 财政出资100% ,招标人为 中山市市政工程建设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中山市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岭栏路(延伸段)道路一期绿化工程,全长1900m。中间绿化带分为七个组团种植,组团间中心距为290m;人行道绿化带以行道方式种植,株距为8m。绿化总面积约11380m2。 本工程造价约为 139 万元,计划工期为 90 个日历天。 2.2 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招标采用广东中山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于2011年07月设计的《中山市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岭栏路(延伸段)道路一期绿化工程 施工图设计》。 招标范围确定原则:招标文件明确说明在招标范围的(工程量清单已包含的),招标施工图不详细的,在承包范围内;招标文件明确说明在招标范围的(工程量清单存在错漏的),以招标施工图纸为准,按图施工;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明确说明不在招标范围的,虽提供招标施工图纸,也不在招标范围内;招标文件或工程量清单明确说明不在招标范围的,但中介清单存在的项目,按清单报价,未施工则在结算时扣减相应费用,若招标方要求施工则按投标报价进行计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1、资质要求:(1)须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三级以上(含三级)企业资质,且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年审合格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具有中山市建设行业企业管理IC卡或招投标临时IC卡(注:三级资质的企业须具有中山市建设行业企业管理IC卡)。 2、项目经理要求:须持有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或广东省风景园林协会颁发的《广东省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开标时须提供原件备查) 3、技术负责人要求:须具备园林(或绿化、园艺、园林绿化)专业工程师资格。 3.3 其他要求: 1)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年审合格的且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中山市建设行业企业管理IC卡(或临时IC卡)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报名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1年 10 月 25 日至 2011年 11 月 02 日 16 时 00 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30 时至 12:00 时,下午 02:30 时至 05:30 时(北京时间),在中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中山市中山四路45号)报名。 4.2本工程须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于 2011 年 11 月 03 日 15 时 00 分至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在中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三楼会议室(中山市中山四路45号)(详细地址)持本人第二代智能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的可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参加发标会议,并购买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1 年 11 月 25 日 09 时 00 分,地点为中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三楼会议室 。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http://www.zsjs.gov.cn/(中山市建设信息网)上发布。 招标人:中山市市政工程建设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南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中山分公司 地址:中山四路1号住建局垃圾处理项目筹建办 地 址:中山市兴中道兴中大厦12楼E座 邮 编:528403 邮 编:528400 联系人:李 工 联 系 人:彭小姐 电 话:0760-88887661 电 话:0760-85118811 传 真:0760-88384633 传 真:0760-88796698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1064510733@qq.com
2011年10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