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485104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江苏 |
工程名称: |
江苏盐城市光电产业园展示中心景观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一、盐城市亭湖区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实施的盐城市光电产业园展示中心景观绿化工程已经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并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报名。 二、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三、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申请人须网上报名注册后,方可参加本工程投标(咨询电话:0515-88587310)。 四、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盐城市光电产业园展示中心景观绿化工程。 (2)工程地点: 盐城市亭湖新区境内。 (3)工程规模:工程造价约180万元。 (4)发包方式:包工包料。 (5)质量标准: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6)工期要求:要求工期60日历天,计划2011年12月1日开工。 五、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共一个标段,招标内容为: 一标段:盐城市光电产业园展示中心景观绿化工程施工,详细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文件为准。 六、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企业,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三级及其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 2、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人员必须为投标申请人本单位的职工。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须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 3、投标报名时,投标申请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人、拟报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等不少于5人】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自2011年1月~2011年6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是证明原件并有名单且注明缴费起止期间)。事业单位不需提供上述资料,但需提供该单位及项目组成人员事业性质证明。 4、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5、招标人坚决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的,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6、投标报名人有不良行为的,在公示期间招标人拒绝其投标报名。 七、资格审查方式 1、本工程采用 “资格后审 ” 全数入围的办法确定合格投标人,开标项目负责人与报名时不一致的,开标前需办理变更手续,否则作无效标书处理。 2、申请人除不可抗力情况外,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招标人将提请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八、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详见附件。 九、投标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办法: 投标申请人须登入盐城市招投标网(http://www.ycztb.gov.cn‘新闻中心’栏目下详见“通知公告”)进行网上报名注册,逾时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本公告网上报名注册的时间“自2011年11月4日 16:00至2011年11月11日 16:00”(如在投标报名注册截止时间前未进行企业信息入库,将导致无法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自2011年11月4日 16:00至2011年11月15日 16:00”。已完成网上报名注册的投标申请人凭已完成网上报名注册的打印回执单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到盐城市招投标交易中心(盐城市鹿鸣路6号三楼)招标文件发售窗口购买(联系电话:88197300)。 十、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报名。 十一、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二、盐城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招投标监督管理投诉电话:0515-83080019。 盐城市城乡建设局招标办公室招投标监督管理投诉电话:0515-88587313。 建设单位(签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联系人:潘俊 联系人:童万春 联系电话:0515-88183622 联系电话:0515-85501188、18951555908 地址: 地址: 盐城市毓龙东路12号4楼 2011年11月4日 附件: 评标办法 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从投标报价、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施工组织设计(含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等 4 个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采取计分制,按照得分由高至低产生 3 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一、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资格对照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的原件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审查以投标人提供的:授权委托人、拟报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等不少于5人】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自2011年1月—2011年6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是证明原件并有名单且注明缴费起止期间); 评标委员会对原件材料进行审查,未提交上述原件资料或原件资料不全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二、开、清标情况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开、清标过程中发现的的情况予以评审,被认定为废标的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三、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为经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乘以系数A,A的取值范围为93%—96%,具体数值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现场抽签决定。 四、参加详细评审投标人的确定: 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且投标报价不低于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的数量不多于7家(含7家)时,所有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参与详细评审;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且投标报价不低于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的数量多于7家时,从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报价中由低到高选择7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参与详细评审,其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再参与详细评审。 五、详细评审: (一)投标报价(70分) 1 有效投标报价: 1.1 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的要求; 1.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成本价; 1.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高于招标控制价; 1.4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 2 报价分计算 2.1 参与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中最低报价的得70分。 2.2 参与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与有效最低投标报价相比,每上浮1%扣0.3分,从70分扣起,不足1%时按插入法计算。 3.1 景观工程部分: 3.1.1评标委员会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随机抽取不少10%且不少于10项的清单项目进行重点评审。 3.1.2投标人的主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超出分部分项评标基准价±30%的,每发生一项扣0.1分,最多扣0.4分。 分部分项评标基准价确定:取参与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3.1.3 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超过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30%的,扣0.3分。 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确定:取参与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相应措施项目费总金额的算术平均值。 3.1.4每项分部分项工程量必须报综合单价,如有一项漏报,扣0.2分(累计不超过1分)。 3.2 绿化工程部分: 3.2.1 评标委员会从苗木工程量清单中随机抽取10项清单子目进行重点评审。 3.2.2 投标人的苗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超出苗木评标基准价±30%的,每发生一项扣0.1分,最多扣0.4分。 苗木评标基准价确定:取参与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相应苗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3.2.3 每项工程量必须报综合单价,如有一项漏报,扣0.2分(累计不超过1分)。 3.2.4 如投标文件中出现数量与综合单价相乘不等于合价的或合价之和不等于投标总价的,每有一项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扣0.2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分)。 (二)、工程质量 5分 符合国家质量合格标准,并承诺招标文件要求质量标准的,得基本分。不承诺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按废标处理。 (三)、施工工期 5分 承诺工期符合招标文件工期要求的,得基本分5分。不符合招标文件工期要求的作废标处理。 (四)、施工方案(含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 20分 1、施工组织设计 18分 施工组织设计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标志要求,对违反者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进行评定,评审得分区间为17.00--18.00分,以 0.01为一个记分单位,根据评标规则进行计分、汇总。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应具备以下内容: 4.1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应包括4.1.1—4.1.10的内容: 4.1.1 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 4.1.2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图; 4.1.3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4.1.4 各分部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及质量保证措施(应特别注明苗木成活率的措施); 4.1.5 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4.1.6 项目管理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不得出现公司名称和人员姓名); 4.1.7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4.1.8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4.1.9 季节性施工措施; 2、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 2分 各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在接到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评标委员会要求其陈述及答辨测试。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辨测试进行综合评分,得分范围为1-2分,以 0.01为一个记分单位,得分计入总分。项目负责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并参与测试的,该项不得分并不作中标候选人排序。 六、其它 6.1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6.2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盐城市廉政准入规定》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废标处置。 6.3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作废标处理。 |
报名期限: | 2011/11/4至 2011/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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