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江苏盐城市毓龙公园改造廉政文化公园景观绿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信息编号: 490520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江苏
工程名称:

江苏盐城市毓龙公园改造廉政文化公园景观绿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一、盐城市市政公用投资有限公司的盐城市毓龙公园改造廉政文化公园景观绿化工程已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且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施工的投标。
二、盐城市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参加本工程投标的申请人须进行网上注册后方可参加该工程投标。
四、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盐城市毓龙公园改造廉政文化公园景观绿化工程
2、工程地点:盐城市毓龙公园
3、工程规模:总投资约700万元
4、质量标准: 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5、要求工期:计划2011年11月30日开工,工期要求30日历天,具体工期要求服从招标人建设工期需要。
五、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本招标工程共为1个标段,主要招标内容为(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同时招标人保留对本招标工程工程量进行调整的权利):盐城市毓龙公园改造廉政文化公园新建道路及游步路、水景、景观小榀、景观灯、绿化、土方、灌溉及清洗给水、雨污水管网、铺装等工程的施工。
六、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施工贰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
2、项目负责人资质和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园林专业(以提供的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的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3、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
4、投标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报名时,投标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人、拟报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不少于3人】 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2011年1月— 2011年6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投标人所在地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是证明原件并有名单且注明缴费起止期间)。
5、投标报名人如有不良行为的,在公示期间,招标人拒绝其投标报名。
七、资格审查方式
1、本工程采用 “资格后审”全数入围的办法确定合格投标人。投标时,项目负责人必须与报名时一致,如不一致时开标前必须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否则作无效标书处理。
八、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详见附件。
九、投标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投标申请人须登入盐城市招投标网(http://www.ycztb.gov.cn‘新闻中心’栏目下详见“通知公告”)进行网上报名注册,逾时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本公告网上报名注册的时间“自2011年11月9日17:30时至2011年11月15日17:30时”(如在投标报名注册截止时间前未进行企业信息入库,将导致无法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自自2011年11月9日17:30时至2011年11月15日17:30时”。已完成网上报名注册的投标申请人凭已完成网上报名注册的打印回执单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到盐城市招投标交易中心(盐城市鹿鸣路6号三楼)招标文件发售窗口购买(联系电话:88197300)。
十、除不可抗力情况外,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经招标人提出,招投标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将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十一、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报名。
十二、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三、盐城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招投标监督管理投诉电话:0515-83080019。
盐城市城乡建设局招标办公室招投标监督管理投诉电话:0515-88587313
 
 
 
招标人(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                                 联系人:尤鸿望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515-88200316、13770089996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盐城市开放大道路106号6楼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
评 标 办 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报价、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施工组织设计等 4个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采取计分制,按照得分由高至低产生 3 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一、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资格对照招标文件资格后审要求提供的原件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审查以投标人提供的:
1、投标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及毕业证书原件;
2、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等不少于3人】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自2011年1月-2011年6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单据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有名单并注明缴费期间)。
缺以上原件资料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书处理,不参与下一步评审。
二、开、清标情况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开、清标过程中发现的的情况予以评审,被认定为废标的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三、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为经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乘以系数A,A的取值范围为93%—96%,具体数值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现场抽签决定。
四、参加详细评审投标人的确定:
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且投标报价不低于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的数量不多于7家(含7家)时,所有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参与详细评审;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且投标报价不低于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的数量多于7家时,从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报价中由低到高选择7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参与详细评审,其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再参与详细评审。
五、详细评审:
(一)投标报价(70分)
1    有效投标报价:
1.1  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的要求;
1.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成本价;
1.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高于招标控制价;
1.4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
2    报价分计算
2.1  参与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中最低报价的得70分。
2.2  参与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与有效最低投标报价相比,每上浮1%扣0.3分,从70分扣起,不足1%时按插入法计算。
3    扣分约定
3.1  评标委员会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随机抽取不少于10%且不少于10项的清单子目进行重点评审。
3.2投标人的主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超出分部分项评标基准价±30%的,每发生一项扣0.1分,最多扣0.4分。
分部分项评标基准价确定:取参与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3.3 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超过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30%的,扣0.3分。
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确定:取参与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相应措施项目费总金额的算术平均值。
3.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以及项目特征必须与工程量清单完全一致,如有一项不一致,扣0.1分(累计不超过1分),单位工程编号错误扣0.2分。
3.5每项分部分项工程量必须报综合单价,如有一项漏报,扣0.2分(累计不超过1分)。
(二)工程质量  5分
基本分5分。
承诺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及目标的,得基本分5分,不承诺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或目标的按废标处理。
(三)施工工期  5分
基本分5分。
承诺工期符合招标文件工期要求的,得基本分。承诺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要求工期的,作废标处理。
(四)施工组织设计(含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辨)20分
1、施工组织设计18分
施工组织设计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标志要求,对违反者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评审得分区间为17~18分,以0.01分为一个记分单位,依据本工程的评标规则进行计分、汇总。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必须具备如下内容:
1.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
1.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图;
1.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1.4、各分部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及质量保证措施;
1.5、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1.6、项目管理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不得出现公司名称和人员姓名);
1.7、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1.8、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1.9、季节性施工措施;
2、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辨  2分
各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在接到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评标委员会要求其陈述及答辨测试。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辨测试进行综合评分,得分范围为1-2分,得分计入总分。项目负责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并参与测试的,该项不得分并不作中标候选人排序。
六、其它
1、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有违反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管理法规的不良行为,被查处并经市招标办记录在案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相关规定扣分。
2、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3、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盐城市廉政准入规定》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废标处置。
4、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无效标书处理。
报名期限: 2011/11/9201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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