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512315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福建 |
工程名称: |
福建清流县桥下小河滨河景观(一期)工程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流县桥下小河滨河景观(一期)工程已由清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清发改[2010]229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清流县龙翔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建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清流县桥下小区 ; 2.2. 工程建设规模:总投资约500万;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相关资料为准;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12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绿化、人行道部分必须在2012年1月15日完成。 2.5. 工程质量要求: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2.6. 咨询单位:福建省建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根据明建筑字[2011]187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必须已进入《2011年度三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名录库》中在三明地区内注册具有市政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的企业; 3.2.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年度年检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含取得临时执业资格证书的建造师,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若有变更以建设行政主管变更记录为准)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 3.4.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适用; 3.6.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 投标人和拟派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存在闽建法[2007]15号文件规定的违法违规的从业限制的情形 3.8.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11月30日至2011年12月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 11 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清流县龙翔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清流县长兴街E幢二层)购买招标文件; 4.2. 报名费每份人民币200元。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捆绑另售,恕不单卖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 投标保证金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金额和截止时间及方式: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壹拾万元人民币 6.2. 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及方式: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帐的方式汇达并解入以下指定账户,并须注明“清流县桥下小河滨河景观(一期)工程保证金”; 6.3.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根据清流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清流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清劳社[2007]37号)规定:第一中标候选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按有关部门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否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将依次推荐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12月14日 9时 00分,提交地点为:清流县行政服务中心(清流县金谷大厦三楼);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有关从业资格证件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以上企业派出参加投标人员身份不得重复并全过程参加招标),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复印件、投标保证金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龙翔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清流县城关, 邮编:365300; 电话:0598-5323968 联系人: 黄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三明市绿岩新村160幢二楼,邮编:365000; 电话: 0598-8285409 传真:0598-8285409 联系人: 周工 王工。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户名:中国农业银行清流县支行 开户银行: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880101040010671 |
报名期限: | 2011/11/30至 201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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