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516173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福建 |
工程名称: |
(沙溪乡、城关乡、瀚仙镇、夏阳乡、胡坊镇)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项目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明溪县(沙溪乡、城关乡、瀚仙镇、夏阳乡、胡坊镇)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项目 已由 相关部门 以 明政文【2011】194号、明环【2011】54号、明发改【2011】245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明溪县环境保护局 ,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资金来源),招标人为 明溪县环境保护局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广州穗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明溪县(沙溪乡、城关乡、瀚仙镇、夏阳乡、胡坊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 沙溪乡、城关乡、瀚仙镇、夏阳乡、胡坊镇等五个乡镇的管网工程、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的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程,总造价约9082629元 ; 2.3. 合同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 5 个合同标段,各合同标段具体划分详见招标文件;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 本项目招标设计图纸所含全部工程内容 ;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 150 个日历天;每延误一天罚款3000 元人民币 ; 2.6. 工程质量要求: 整体达到国家相关专业规范要求的施工验收合格标准,该工程项目建成正常运行后,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渔塘溪流域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2.7. 本项目招标有关的单位: 2.7.1. 咨询单位: 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2.7.2.设计单位: 福州科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执业证书),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和施工期间无承担其他在建工程施工项目。 3.3.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4.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5.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可参加一个或多个标段的投标,但一家投标单位最多只能中两个标段,投标单位中两个标段后自行退出本工程其余标段的投标活动。 3.6.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 12 月 1 日至2011 年 12 月 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时 00分至 11 时30分,下午 3 时 00 分至 5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明溪县明珠御苑A1幢70号店(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个合同标段售价 200 元,招标图纸另计,招标文件与招标图纸捆绑出售,恕不单卖,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闽建筑[2007]35号、闽建筑[2009]16号) 。 5.2本项目按第A标段、第B标段......第E标段的先后顺序开标,一个投标人中两个合同标段之后自行退出其余合同标段投标活动。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的前1天;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每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陆万元整(投一个或多个标段);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电汇或银行转帐的方式(投标保证金须从企业基本存款账户汇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1天汇入指定银行账户,并在汇款凭证上清楚注明“明溪县(所投标段的名称)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项目投标保证金及投标单位名称”)。 6.4.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肆拾万元人民币 (投一个标段或多个标段)。本地企业出具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注:本地企业为在明溪县境内法人注册的建筑业企业)。未中标单位退还全额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标单位保留10%,其余退还。 6.5.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电汇或银行转帐的方式(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须从企业基本存款账户汇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1天汇入指定银行账户,并在汇款凭证上清楚注明“明溪县(所投标段的名称)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投标单位名称)。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 12 月 16 日 9 时30 分,提交地点为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明溪县雪峰镇民主路9号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原件并携带项目技术负责人、造价师或造价员、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有关执业(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到场核验登记,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必须持有关执业(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以上企业派出参加投标人员应全过程参加投标);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复印件、投标保证金、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转账支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本地企业应出具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并附在资格标内),否则视为未实质响应标文要求,以不具备投标资格处理;;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明溪县政府门户网站:WWW.fjmx.gov.cn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明溪县环境保护局 ; 地址:明溪县雪峰镇河滨北路 ,邮编: 365200 ; 电话: 陈先生 传真:0598-2815028 联系人: 13507584286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穗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 三明市阳光城79幢303室 ,邮编: 365000 ; 电话: 0598-8956699 传真: 0598-8956699 ; 联系人: 小江 。 投标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明溪县支行 开户名称: 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 1002 4265 8260 0100 01 交易中心名称: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明溪县雪峰镇民主路9号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
报名期限: | 2011/12/1至 2011/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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