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 地 区: | 江苏 |
| 工程名称: |
江苏徐州西苑休闲公园北道路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
| 招标单位: | 徐州市泉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
| 代理单位: | 南京建淳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投资规模: | 0.000万元 |
| 建筑面积: | 0.000平方米 |
| 工程简介: |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徐州市泉山区 (2)工程规模:长650米,宽30米,造价约900万 ; (3)计划开、竣工时间:2011年3月-2011年7 4.本招标工程共分 壹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1)标段划分: 壹个标段 (2)招标内容:工程量清单所含施工图全部内容; |
| 报名条件: |
5.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壹级及以上资质; (2)拟选派注册建造师资质等级: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资质。 (3)企业及建造师2008年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承担过工程造价9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建设工程); (4)投标人必须到工程所在地检察院开具本单位无行贿受贿证明; (5)投标人必须已在“在徐投标企业信用体系库”备案,否则禁止参加投标活动。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A、报名前,投标人必须携带银行汇票或电汇(汇票或电汇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交至徐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室,由财务室开具证明,持有证明方可参与报名; B、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拾捌 万元, 收款人:徐州市招投标交易市场管理中心服务部, 开户行:江苏银行徐州宣武支行, 开户账号1700000101201001577051。 C、投标报名人提交的汇票出票人必须与投标报名人的法人单位名称一致。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报名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D、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的均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E、资格预审不合格或未被确定入围的单位由徐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室退还其本单位银行汇票。 F、资格预审合格参加投标的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以转账方式退还至投标人基本帐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施工合同并到市建设局备案后,及时以转账方式退还至投标人基本帐户。 7、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1年 3 月 3 日至 2011年 3 月9日。 投标人可在公告发布时间内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到徐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商务中心购买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文件及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购买截止时间至2011 年 3 月 9 日17时. 8、请申请人于 2011年 3 月 10 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到 徐州市建设局一楼大厅 报名及校验原件,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格预审申请书。 9、报名时需携带的资料如下: (1)单位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 (2)经办人身份证;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5)所报建造师证书及社保手册原件; (6)企业安全资格证书; (7)建造师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 (8)徐州市城乡建设局签发的《江苏省建筑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进徐《江苏省建筑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工程登记表(单项)"; (9)未在徐州市市区施工过的投标申请人(以中标通知书原件或施工合同原件为准)必须携带公司注册地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证许可原件,在徐州市区施工过的投标单位(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或施工合同原件证明)可以携带加盖公司鲜章的注册地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10)未在徐州市市区施工过的投标单位(以中标通知书原件或施工合同原件为准),必须提供经办人、项目经理、施工员、预算员、材料员、质检员、安全员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同时提供拟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施工员、预算员、材料员、质检员、安全员的《上岗证》,《上岗证》上的企业名称必须是投标企业名称; (11)投标保证金的缴纳证明; (12)工程所在地检察院开具本单位无行贿受贿证明原件; (13)企业及建造师2008年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的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 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复印件装订放入资格预审申请书中,资格预审申请书一套正本,贰套副本。 投标人所提供资料必须属实,如有虚假,投标保证金将不退还并拒绝其参加投标活动。 10、建造师本人应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到现场报名,否则报名将被拒绝。 11、本工程资格预审办法执行苏建招[2006]372号,邀请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如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后,无故不参加相关招标会议,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2、本工程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细则:商务标70分;技术标20分;业绩10分。 |
| 报名期限: | 2011-3-3|2011-3-9 |
| 联 系 人: | 金芸 |
| 联系电话: | 15366790879 、0516-83331020 |
| 联系传真: | |
| 联系地址: | |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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