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550494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江苏 |
工程名称: |
江苏扬州市机场高速绿化通道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1、扬州市江都区农委 的 机场高速绿色通道建设工程 项目已经上级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资格预审。
2、工程概况: ①工程地点:扬州市江都区丁沟镇 ; ②工程规模: ; ③工程造价:约3500万元; ④计划开、竣工时间:2012年01月08日~2012年02月28日。 3、本工程为一个标段。 4、凡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对上述招标工程项目向招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5、以下条件属于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独立法人资格); 5.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5.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如下要求:企业具备园林绿化承包1级资质;项目经理具备园林专业一级项目经理或园林专业中级职称及以上资格。 5.5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5.6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 5.7具有企业营业执照、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江都市以外的投标单位须到江都市建管处及相关部门办理单项登记备案); 5.8提交检察机关出具的单位及投标项目经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并符合《扬州市建设工程市场廉政准入规定》; 5.9投标人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从其单位基本存款账户将投标保证金肆拾万元以转账方式缴入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开户行:吉银村镇银行;收款人:江都市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账号:568881053888888),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 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请于2011年12月13日上午9时-11时,下午3时至5时到江都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中心一楼大厅报名并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报名时必须提供资格预审文件所要求的下列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a、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b、授权委托人及项目经理在本单位近一年内养老保险证明; c、营业执照副本; d、资质证书副本; e、满足招标公告要求投标项目经理证书; f、《江苏省建筑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江都市以外的投标单位须到江都市建管处及相关部门办理单项登记备案); g、提交检察机关出具的单位及投标项目经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并符合《扬州市建设工程市场廉政准入规定》; h、投标保证金收据; i、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j、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发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委托书》。报名同时进行资格预审。(报名前各单位应登录网站: http://www.yzcetc.com/,点击“扬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网上申报系统”,自行维护本单位的相关资料,用户名为本单位的全称,初始密码为本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号,请在登录进页面后尽快修改密码。企业库中没有的单位可自行新注册后维护自己的相关信息,注册时用户名请使用单位全称。所有信息请如实填写和上传,填写完毕在确认无误后提交审核。数据库维护操作指南可到http://www.yzcetc.com/的“下载园地”的“扬州招投标管理系统”里下载)。 9、本工程采取的入围方式: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全部入围。 10、招标人地址:扬州市江都区农委 联系人:高红芽 电话:13852588303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江都市龙川南路339号(江都市虹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李亚辉 电话:13773385500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1年12月7日至2011年12月13日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2011年12月7日 评标细则 评标标准和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评标是指对投标文件提出的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投标价格、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投标项目经理业绩等,能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和评价标准进行评审和比较,择优选定中标单位。综合评估法总分100分。分值分布为质量3分,工期3分,价格因素70分,施工组织设计及投标项目经理答辩22分,投标项目经理业绩2分。招标文件中未涉及的事项遵循工程招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扬建工(2005)39号文件精神评审。对投标文件的以下项目进行计分: (1) 工程质量(满分3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质量的承诺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时作为废标处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质量的承诺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得3分; (2) 施工工期(满分3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报工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3分; (3)投标报价(满分70分):投标总价高于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无效;投标总价不高于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且不低于成本的为有效投标报价。最低投标价格得最高分,并以此为基准确定其它投标人的价格得分。投标价格高于基准价格的每高出1%扣 0.3 分,不足1%的以插入法进行。 (4)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书满分20分,项目经理答辩2分):施工组织设计得分必须达到应得分的60%(含本数)以上,否则该施工组织设计被视为不可行。当施工组织设计与发包情况不符,或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或按照该技术文件的措施和方法进入施工后预计会出现质量或安全事故的,被视为不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按照非标处理,不再进入后续评审。按以下项目及分值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分: [1]施工总体部署3分; [2]结合本工程特点的针对性措施4分; [3]主要分部分项施工方法4分; [4]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及措施3分; [5] 施工进度计划及工期保证措施2分; [6] 施工平面布置图2分; [7] 为完成本招标工程需制定的其它措施或方案等2分。本工程招标金额超过1000万元,项目经理参加答辩,得分满分为2分。此处计分方法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汇总平均后的得分为其技术标得分。 ⑤投标人项目经理业绩评分:项目经理业绩得分满分为2分。对于投标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工程获得省辖市级市优、省优、鲁班奖奖项的给予加分,其中:省辖市级市优最高加0.3分,有效期一年;省优最高加1分,有效期二年;鲁班奖(含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评审的“国家优质工程”最高加1.5分,有效期三年。加分时只针对上述奖项中的一个最高奖项计分。 对于投标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工程获得省辖市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文明工地” 奖项的给予加分,其中:省辖市级最高加0.1分,省级最高加0.3分,国家级最高加0.5分,有效期均为一年。加分时只针对上述奖项中的一个最高奖项计分。 上述奖项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计分。其他奖项也不予计分。业绩得分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 认定项目业绩的依据应同时具备以下几项条件: 1、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未注明中标项目经理、未经招投标监管部门盖章备案的须提供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核验证明); 2、施工合同; 3、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报告(安全文明工地奖项不需提供本项材料); 4、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优质工程获奖证书或按照规定在招标文件中列明的有关获奖证书;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证明材料,且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中所注明的项目经理名称应与拟加分项目经理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则应附项目经理变更备案手续,否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可。质量奖项项目的标准,安全文明工地奖项项目业绩,无需类似工程。项目业绩。提供的材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 [2]项目经理所获得的工程业绩,只考察本次投标的项目经理在该投标单位担任过项目经理的工程业绩,项目副经理业绩不予认可; [3]项目经理业绩按投标项目经理两年内所承担的工程进行评定;有效期从其所提供证明材料中最近的日期开始推算(以本次开标日期为准对年对月); [4]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证明材料,否则该项目经理业绩不予认可。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扬州市江都区农委 联系人 高红芽 传真 电话 13852588303 邮编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江都市龙川南路339号 联系人 李亚辉 传真 电话 0514——86550080 |
报名期限: | 2011/12/7至 2011/1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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