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563727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福建 |
工程名称: |
福建永安市校园道路工程(大门及景观工程)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校园道路工程(大门及景观工程),项目业主为 永安市第十二中学,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及财政拨款,招标人为永安市第十二中学,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永安市第十二中学; 2.2.工程建设规模:投资约90万元,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预算书。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大门及景观工程,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预算书; 2.4.工期要求:总工期:70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要求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 2.6.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 咨询单位: 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6.2. 设计单位:张家界市规划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法人注册地不在永安市的应提供2011年入永备案表。 3.2.外来施工企业在我市参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必须已经入选2011年度三明市外来施工企业驻明备案登记名单,且其拟派建造师应从入选备案登记名单的人员中委派,否则其资格条件不合格。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建造师),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均须合格有效);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6.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3.8. 执行永劳社【2008】87号《永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永安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本招标项目外地入永施工企业投标前应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0 万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汇款凭证上清楚注明“校园道路工程(大门及景观工程)”,未注明视同未提交农民工资保证金】,本地无欠薪企业可采取担保形式履行,担保形式可由建设单位或担保公司担保。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1 年 12月21日至2011年12月27日上午 8 时30 分至 11时30分,下午 3时00分至 5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永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工程预算书及标函袋售价300元,图纸另计,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闽建筑【2007】35号文)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截业时间: 2012年 1月3日17时00分;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现金转账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1.5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清楚注明“校园道路工程(大门及景观工程)投标保证金”,未注明的视同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2 年 1月4日下午 3时00 分,提交地点为 永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 ;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持有关证件到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持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临时)资质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B证(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及投标保证金转账支票原件和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据(或担保书)核验。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 。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永安市第十二中学 地址:永安市, 邮编: 366000 ; 电话:3888708 ; 传真: ; 联系人: 林青山 。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永安市南区商务中心第8幢2楼, 邮编: 366000 ; 电 话: 3819988 、3819192 传真: 3819192 ; 联系人: 曾招穗 郑连华 。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农业银行永安城郊支行 账户名称:永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账 号: 13-8104 0104 0006 785 。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号: 账户名称: 永安市建筑业协会 ; 开户银行:永安市建设银行; 账号: 3500 1646 0070 5000 5425。 交易中心名称:永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永安市南山路199号(市建设局附楼)。 |
报名期限: | 2011/12/21至 2011/1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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