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565198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江苏 |
工程名称: |
江苏盐城工学院新校区西大门、西大门道路拓宽及景观桥工程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一、盐城工学院新校区西大门、西大门道路拓宽及景观桥工程已经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报名。 二 、江苏建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参加本工程投标的申请人须进行网上注册后方可参加该工程投标。 四、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盐城工学院新校区西大门、西大门道路拓宽及景观桥工程。 (2)工程地点: 盐城希望大道以西、世纪大道以北地块。 (3)工程规模: 总投资约350万元。 (4)发包方式:包工包料。 (5)质量标准: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6)工期要求:工期120日历天。 五、发包范围 西大门、道路、雨污水、路灯、给水管道(含消防)、弱电管道、低压供电管道、景观桥工程(含过桥、过河管道)的施工,详细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有效书面文件为准。 六、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企业资质叁级及以上的独立法人,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资质和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的项目负责人投标时须提供市政工程 专业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或临时执业证书原件,三级施工资质的项目负责人投标时应提供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 (4)投标人须保证委托代理人、投标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投标时,投标人应提供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等不少于3人】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2011年1月~2011年6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投标人所在地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有名单并注明缴费起止期间)。 (5)投标报名人有不良行为的,在公示期间招标人拒绝其投标报名。 (6)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七、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的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报名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不一致的、投标人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开标前需办理变更,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 八、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附后评标细则)。 九、投标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办法: 投标申请人须登入盐城市招投标网(新闻中心 栏目下详见“通知公告”)进行网上报名注册,逾时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本公告网上报名注册的时间“自2011年12月20日8:30至2011年12月27日17:00”(如在投标报名注册截止时间前未进行企业信息入库,将导致无法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自2011年12月20日8:30至2011年12月28日17:00”。已完成网上报名注册的投标申请人凭已完成网上报名注册的打印回执单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到盐城市招投标交易中心(盐城市鹿鸣路6号三楼)招标文件发售窗口购买(联系电话:88197300)。 十、申请人除不可抗力情况外,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经招标人提出查实后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十一、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报名。 十二、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报名。 十三、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四、盐城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招投标监督管理投诉电话:0515-83080019。盐城市城乡建设局招标办公室招投标监督管理投诉电话:0515-88587313 招标人(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朱荪珺 联系人:孙蕾 联系电话:0515-88298512 联系电话:0515-89898639 地址:盐城工学院新校区内 地址:盐城市世纪大道619号金太阳装饰城六楼 评标办法 盐城工学院新校区西大门、西大门道路拓宽及景观桥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从投标报价、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施工组织设计等 4个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采取计分制,按照得分由高至低产生 3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一、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资格对照招标文件资格后审要求提供的原件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审查以投标人提供的(1)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2)投标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资格证书或小型项目管理师书);(3)投标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4)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不少于 3 人】 2011 年 1月— 2011 年 6 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投标人所在地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 (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有名单并注明缴费起止期间) 及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资料材料进行审查,未提交上述原件资料或原件资料不全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二、开、清标情况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开、清标过程中发现的的情况予以评审,被认定为废标的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三、评标最低控制价的确定: 设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若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为7家或7家以上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则: 招标最低控制价C=A×K, 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3%-96%。 C值一经确定,在后续的评审中出现的任何情形都将不改变C值的结果。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 四、参加详细评审投标人的确定: 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且投标报价不低于投标报价评标最低控制价的投标人的数量不多于7家(含7家)时,所有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参与详细评审;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且投标报价不低于投标报价评标最低控制价的投标人的数量多于7家时,从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报价中由低到高选择7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参与详细评审,其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再参与详细评审。 五、详细评审: (一)投标报价(70分) 1 有效投标报价: 1.1 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的要求; 1.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成本价; 1.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高于招标控制价; 1.4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 2 报价分计算 2.1 参与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中最低报价的得70分。 2.2 参与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与有效最低投标报价相比,每上浮1%扣0.3分,从70分扣起,不足1%时按插入法计算。 3 扣分约定 3.1 评标委员会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随机抽取不少于10%且不少于10项的清单子目进行重点评审。 3.2投标人的主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超出分部分项评标基准价±30%的,每发生一项扣0.1分,最多扣0.4分。 分部分项评标基准价确定:取参与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3.3 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超过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30%的,扣0.3分。 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确定:取参与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相应措施项目费总金额的算术平均值。 3.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以及项目特征必须与工程量清单完全一致,如有一项不一致,扣0.1分(累计不超过1分),单位工程编号错误扣0.2分。 3.5每项分部分项工程量必须报综合单价,如有一项漏报,扣0.2分(累计不超过1分)。 (二)工程质量 5分 基本分5分。 承诺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及目标的,得基本分5分,不承诺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或目标的按废标处理。 (三)施工工期 5分 基本分5分。 承诺工期符合招标文件工期要求的,得基本分。承诺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要求工期的,作废标处理。 (四)施工组织设计20分 施工组织设计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标志要求,对违反者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评审得分区间为19~20分,以0.01分为一个记分单位,依据本工程的评标规则进行计分、汇总。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必须具备如下内容: 1.1 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 1.2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图; 1.3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1.4 各分部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及质量保证措施; 1.5 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1.6 项目管理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不得出现公司名称和人员姓名); 1.7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1.8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1.9 季节性施工措施; 二号标书应附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拟分包项目情况、劳动力计划、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总平面图。 七、其它 1、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有违反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管理法规的不良行为,被查处并经市招标办记录在案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相关规定扣分。 2、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3、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盐城市廉政准入规定》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废标处置。 4、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无效标书处理。 |
报名期限: | 2011/12/20至 2011/1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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