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告标题: 乐山市文庙崇圣祠抢险修缮工程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乐山市文庙崇圣祠抢险修缮工程 预审公告: 无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招标编号: LZCTP2011-94 公告日期: 2011年12月21日17时1分 行政区划: 乐山市 采购包个数: 1个 采 购 人: 乐山市风景园林局 更正公告: 无 委托招标单位/ 采购中介机构名称: 本级政府采购中心 中介机构编码: 包号:1 类别:货物 采购单位: 包的描述: (一)项目最高限价:983,583元 (二)崇圣祠维修项目内容与要求统计表(具体见谈判文件) 序号 修缮构件名称 构件修缮状况 1 屋面脊饰 按原尺寸、形制修复脊饰 2 屋面 筒瓦、板瓦全部更换为绿色琉璃瓦 3 木椽 更换20%,飞椽110X60,椽Φ110 4 檩条 更换6根,Φ220,总长43.2米 5 望板 全部更换,368.1平方米 6 立柱 更换5根,Φ380,Φ450,Φ440,Φ420,木柱高6.09米,Φ410,柱高7.75米 7 随梁枋 更换1根,Φ360,长5.67米 8 老檐枋 更换1根,Φ240,长7.35米 9 大额枋 更换1根,150X380,长3.25米 10 门面装修 新制作10扇,下槛总长12.7米,风格与大成殿大门协调 11 斜纹窗 新制作修复1扇,窗2200X720 12 地坪 重修石板地坪552.5平方米
(三)竣工时间:签订合同 120 天内竣工。 (四)付款方式:进场后付至中标价的1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总金额的60%,经市财评审定后付至总金额的90%,余款在保质期满后一次付清。 (五)工程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关于“不改变文物原状”的文物修缮原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和《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3、《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 凡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必须响应报价文件的要求。 该包技术指标: 供应商资格要求: 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同时具备: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谈判文件发售方式: 现场发售(购买文件时带单位介绍信和U盘) 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2011年12月21日起至12月23日北京时间16:00 止。 谈判文件售价: 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谈判文件发售地点: 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大厅(乐山市市中区凤凰路中段 54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购买文件时带单位介绍信和U盘) 投标区Email: 投标截止日期: 2011年12月27日14时0分 投标地点: 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大厅(乐山市市中区凤凰路中段 54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谈判日期: 2011年12月27日14时0分 谈判地点: 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大厅(乐山市市中区凤凰路中段 54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公开答疑会时间: 公开答疑会地点: 联系人/联系方式: 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郭先生 电话及传真:(0833)2435195 乐山市风景园林局 联系人:万先生 电 话:0833-2155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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