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571858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江苏 |
工程名称: |
江苏南通市能达中央公园BT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一、能达中央公园BT建设项目已经南通市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建设。现对该项目施工建设工程采用BT方式(建设—移交)招标,择优选择施工承包人。 二、 中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开发区内占地约300亩。 (2)工程规模:本次招标范围内工程建设总投资暂定1亿元(含绿化、建筑、道路、桥梁、给排水、雕塑等)。 (3) 工期控制目标: 2012年 2 月开工, 2012年 8 月竣工,工期约180日历天。 (4)工程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四、投资方式:BT(建设—移交) 1、建设管理主体: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公司 2、回购主体: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公司 3、回购基数:最终按政府审计部门审定的工程造价(含设计、但不含监理等相关建设前期费用)作为投资人的回购基数。 4、回购期限: 第一次: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30日内,付合同价 30 %工程款; 第二次: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付至合同价的 60 %+按投标约定利率计算出的利息费用;(计息基数=合同价的30%,计息年限:一年。) 第三次: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二年付至合同价的100%+按投标约定利率计算出的利息费用。(计息基数=审计结算价的40%,计息年限:二年。) 五、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城市园林绿化一级。 (2)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和要求:必须为投标申请人本单位正式职工,项目负责人要求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专业中级职称3年以上或国家级园林绿化高级职称(不接受农艺师类等职称)。 (3)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4)投标人须保证投标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五大员(预算员、材料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 (5)业绩要求:A:投标企业连续两年(以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底签订的合同为准)每年有合同总额2亿元及以上的业绩(合同原件),B: 投标企业近两年(以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底签订的合同为准)具有单项合同金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工程业绩合同原件); (6)投标人需自有苗圃生产培育基地400亩以上,需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土地承包合同或租赁合同等),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园林绿化苗木、花木、盆景、草坪的培育、生产、养护能力。必须储备有一定数量的大规格多品种苗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请申请人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 9:00-11:00 ,到开发区招标投标管理中心(中央路51号603室)提交预审文件。申请人没有按时提交预审文件的,将视为自动放弃。 七、资格预审时须携带以下证明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1)报名经办人本人身份证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单位职工社保证明原件; (2)项目负责人中级或高级职称证原件、五大员证书原件、社保证明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4)当地检察院2011年12月出具的企业及项目负责人2000年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 (5)A:投标企业连续两年(以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底签订的合同为准)每年有合同总额2亿元及以上的业绩(合同原件),B: 投标企业近两年(以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底签订的合同为准)具有单项合同金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工程业绩合同原件); (6)自家苗圃生产培育基地400亩以上,需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土地承包合同或租赁合同等); (7)本工程诚信保证金为1000万元人民币,可为银行保函,必须由企业基本帐户的银行提供; 八、资格审查办法: 1、本工程采用 资格预审 。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12 月26 日---2011年12月31日; 3、资格预审时间、办法:2012年1月4日-11日,申请人按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交预审文件,发包人按照招标公告要求对预审文件进行审核,资格预审期间约谈所有报名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并进行实地考察(包括业绩、苗圃等),最终做出其是否入围。 九、评标办法 (一)凡参与投标的单位,视同认可招标人规定的中标价款。 (二)投标人的中标价为审定后的标底预算价。 (三)先评技术标,针对每一个单位工程,施工技术方案特征要作详细阐述。技术标评委60%以上评审通过的,则认为技术标评审通过,否则视为技术标评审不通过。技术标评审通过后方可参与建设年利率报价。 (四)建设资金年利率最高为中国人民银行当前贷款基准利率(即6.65%)上浮20%,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五)投标人所报的建设资金年利率最低的为中标候选人,如有相同者,由招标人确定。 招标人地址:南通市开发区中央路51号 联系人: 电话: 邮 编 : 226009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南通市跃龙路38号国际大厦413室 联系人:朱雨红 传真: 电话:13862746326 邮 编 : 226006 要求本公告的发布时间为 2011 年 12 月 26 日至 2011 年 12 月31 日。 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2011年12月 26日 能达中央公园BT建设项目施工招标 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须知 项 目 名 称:能达中央公园BT建设项目 招 标 人: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日 期:2011年12月 26日 一、总 则 1、鉴于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公司作为拟建的能达中央公园BT建设项目的招标人已按政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完成了所有批准、登记、备案等手续,已具备进行BT建设招标的条件。 2、招标人将对本工程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投标申请人可对本次发包的工程项目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3、关于本工程的基本情况将在附件2中说明。 4、本工程不得分包。 二、资格预审申请 5、资格预审将面向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和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能力的施工企业。 6、投标申请人应当向招标人提供充分和有效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第五条规定的资质条件与附件1的合格条件和能力来有效的履行合同,为此,所有投标申请人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及附件要求,用不退色水笔或用计算机打印,如实填写所提供有关资料。 7、投标申请人必须回答预审文件及所附附表中提出的全部问题。任何缺项将可能导致其申请被拒绝。 8、投标申请人须递交与其资格审查有关的关键资料,并及时提供对所递交资料的澄清或补充材料,否则将可能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9、按资格预审要求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均应使用中文。 10、申请书应由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没有签字的申请书将可能被拒绝。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资格预审申请书中应附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 三、资格预审评审标准 11、本工程关于各投标申请人投标资格的预审,将依据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和附表,以及本须知附件1约定的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12、招标人将依据投标申请人的合同工程营业额(收入、净资产)和在建工程的未完部分合同金额,对投标申请人作出财务能力评价,以保证投标申请人有足够的财务能力完成该投标项目的施工任务。 13、招标人将确定每个投标申请人参与本招标工程项目投标的合格性,只有在各方面均达到本须知中要求申请人须满足的全部必要合格条件标准(附件1),才能通过资格预审。 14、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合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 (2)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和要求::必须为投标申请人本单位正式职工,项目负责人要求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专业中级职称3年以上或国家级园林绿化高级职称(不接受农艺师类等职称)。 (3)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需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工程证明)。 (4)投标人须保证投标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五大员(预算员、材料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 (5)业绩要求:A:投标企业连续两年(以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底签订的合同为准)每年有合同总额2亿元及以上的业绩(合同原件),B: 投标企业近两年(以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底签订的合同为准)具有单项合同金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工程业绩合同原件); (6)投标人需自有苗圃生产培育基地400亩以上,需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土地承包合同或租赁合同等),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园林绿化苗木、花木、盆景、草坪的培育、生产、养护能力。必须储备有一定数量的大规格多品种苗木。 (7)诚信保证金1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保函,必须由企业基本帐户的银行提供;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以上资格条件的审查将贯穿本工程的整个招标过程。如发现承包人资格条件不符的,发包人可随时取消承包人的投标或中标资格。 四、利益冲突 15、在近三年内直至目前,投标申请人应: 15.1未曾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有任何隶属关系; 15.2未曾参与本项目的技术规范、资格预审或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 15.3与将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任何隶属关系。 五、申请书递交 16、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及有关资料在2011年12 月31 日9:00-11:00送达至开发区招标投标管理中心(中央路51号603室)。联系人:朱雨红,电话:13862746326,迟到的预审资料将被拒绝。 17、资格预审申请书的编制: 17.1资格预审申请书需用不退水笔书写或打印,手写的需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需清晰; 17.2资格预审申请书请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其格式通过南通工程建设网《下载园地》下载,否则将不予接收; 18、投标申请人在递交预审资料的同时,应提交下列证书、资料文件的原件,以供招标人审查: (1) 报名经办人本人身份证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单位职工社保证明原件; (2) 项目负责人中级职称或高级职称证书原件、五大员证书原件、社保证明原件; (3) 企业营业执照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4) 自有苗圃生产培育基地400亩的证明材料; (5) 当地检察院出具的2000年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2011年12月开具的证明,否则无效); (6)A:投标企业连续两年(以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底签订的合同为准)每年有合同总额2亿元及以上的业绩(合同原件),B: 投标企业近两年(以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底签订的合同为准)具有单项合同金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工程业绩合同原件); (7)诚信保证金银行保函; (8)资格预审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19、资格预审审请书不予退还(证书原件除外)。招标人对投标申请人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书给予保密。 六、通知和确认 20.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 21、招标人保留以下权利: 21.1修改招标工程项目的规模及总金额;前述情形发生时,投标申请人只有达到修改后资格预审文件要求且资格预审合格,才能参与该工程的投标。 21.2接受符合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申请; 21.3拒绝不符合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申请。 22、在资格预审申请递交截止日期后 40 天内,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申请人其资格预审结果,并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23、投标申请人接到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即获得参加本招标工程项目投标的资格。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量过多时,招标人将按苏建招[2006]372号文规定从中选出不少于 9 个投标申请人参与投标。 24、投标申请人应在收到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后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七、附 件 附件1 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1、有效营业执照:年检合格 2、企业资质等级:具体见招标公告 3、职称证书、具体见招标公告 4、企业类似业绩:具体见招标公告 5、工程诚信保证金:银行保函 注:(1)认定类似业绩的有效证明为合同原件,要求出示原件核验并将复印件装订成册。 附件2 招标项目概况 1、项目概况 1.1项目位置: 1.2交通、电力供应与其他服务:已具备施工条件 2、工程描述 2.1综述: 2.2招标范围:施工图所示内容。 2.3标段划分:本工程为一个标段,具体见招标公告。 2.4建设工期:具体要求见招标公告 |
报名期限: | 2011/12/26至 2011/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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