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572840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江苏 |
工程名称: |
江苏刘庄镇人民政府府前公园工程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1、大丰市刘庄镇人民政府建设的大丰市刘庄镇人民政府府前公园工程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大丰市刘庄镇人民政府府前公园工程 2.2工程地点:大丰市刘庄镇镇区振兴桥至三排河以南 2.3建设工期: 120日历天 2.4质量要求:相关工程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5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自筹,已落实 2.6本项目计划开竣工时间:2012年2月10日至2012年6月10日 2.7标段划分: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编号 建设人工湖、观光亭、绿化(含道路两侧绿化)、园路及铺装场地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 (2)项目负责人要求: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 (3)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或挂靠单位资质参与投标。 4、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后审必须提供下列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等级证书副本(须有年检记录);(2)项目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及职称证书;(3)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的当地劳动部门核发的本单位职工劳动保险证明原件及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4)拟投标企业2009年1月1日后类似工程业绩证明;(5)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人民银行核发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5、请投标申请人于2011年 12 月26 日至2011年 12 月30 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2时30分至6时(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大丰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大丰市区幸福东路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经办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人民银行核发的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6、本工程采用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 评标法。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大丰市刘庄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葛小勇 联系电话:15862058808 联系地址:大丰市刘庄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公司:盐城市同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友龙、杨胡艳 联系电话:13962093351、 18761216296 联系地址:大丰市飞达东路东方剑桥西综合楼 本项目招标代理公司:盐城市同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报名期限: | 2011/12/26至 2011/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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