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575897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江苏 |
工程名称: |
江苏淳县城北商务新区道路BT工程(四标段)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标段编号: BGC110033-08SG 高淳县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办公室建设项目高淳县城北商务新区道路BT工程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高发改发[2011]160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非政府性资金:80000.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一、江苏天宏华信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本工程采用网上招投标。 二、本招标工程概况: 1、标段名称:绿化四标段(凤山路K0+000-K1+793.939) 2、工程地点:高淳县城北商务新区 3、工程类型:一般工程 4、建设内容:园林绿化古建筑工程; 5、结构类型:其他 6、工期要求:240日历天 7、工程合同估算价:500.00万元 8、招标内容:园林绿化工程; 9、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道路绿化;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10、工程规模:园林绿化面积:16400 m2。 三、投标报名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等级及范围:专业承包城市园林绿化二级(含)以上。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无 3、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方法: 投标申请人可登录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www.njcein.com.cn)报名。 本公告发布之日即网上投标报名的时间:即日至开标前止。 网上发布的公告与书面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网上发布的公告与书面公告必须完全一致,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招标文件发售价格为: 200元 五、资格审查方法: 1、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2、本工程按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中规定的必选条件加可选条件作为资审合格的必要合格条件。 其中必选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许可证; (7)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中可选条件为: (1)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 以上所指企业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企业2008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价在300万元及以上的绿化工程(时间、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以上业绩证明资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原件,缺项无效,公证件视同复印件)。 3、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 本工程将邀请所有参加报名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4、资格后审的审查: 招标人委托本工程评标委员会实施投标人资格审查。一、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截止日前将以下材料在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录入:1、有效期内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原件;2、企业业绩:是指企业2008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价在300万元及以上的绿化工程,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原件,缺项无效,公证件视同复印件。二、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日前自行扫描上传到投标文件资格审查的其它内容中的有关资料:1、必选条件中的(2)、(3)、(5)、(7)提供承诺书原件;2、根据建筑市场廉洁准入规定,投标企业须持有投标企业的住所地或建设工程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3、进入我县建筑市场的县外施工企业需出具高淳县建工局备案联系单原件。4、项目负责人提供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11年6月至2011年11月)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必须是加盖社保中心公章); 六、投标报价评审方法: 使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并且使用苏建招[2010]333号所规定的投标报价评审方法二:设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若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为7家或7家以上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招标控制价为B,则: 招标最低控制价C=A×K1×Q1+B×K2×Q2, Q1的取值范围一般为30%,35%,40%,45%,50%;Q2=1-Q1;K1的取值范围为95%~98%; K2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修、安装工程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88%~100%。 Q1 、K1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C值一经确定,在后续的评审中出现的任何情形都将不改变C值的结果。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 七、其他: 1、本工程为绿化工程,投标企业不需要提供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开标时,投标报名的项目负责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原件、《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高淳县建工局备案联系单原件(县外企业)以及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11年6月至2011年11月)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必须是加盖社保中心公章)按时到场开标,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标段的投标权。 3、本工程各潜在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且不得有在建工程。 4、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银行汇票、电汇。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本单位基本账户支付,投标保证金由投标单位自行进账,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的在途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到达县招标办专用账户,否则后果自行承担。开标前投标人应持银行进账回单到县招标办换取收据并递交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携带原件备查。 5、本项目共分3个标段,每个投标申请人只能报其中一个标段,多报无效;如投标单位多报,则开标时招标人当场退回投标单位所有的投标文件。评标顺序按照三、四、五标段依次评标。如果投标申请人在绿化一标段(丹阳湖路)、绿化二标段(石臼湖路)中标,将不得在本项目3个标段中中标。 6、各投标单位于开标截止前所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保证金收据原件以及电子投标光盘需要单独密封分开递交,并在密封封面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章。 7、本工程设最高招标控制价,将于投标截止日前15日书面告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8、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交中标价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9、若中标人的中标价低于本次招标中所有有效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5%以上,则中标人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低于本次招标中所有有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差额,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10、本工程采用网上招投标,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出售均采取网络方式,投标人需在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企业加密锁,登陆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上交易平台报名、下载招标文件,用相应的软件制作、加密、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至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上交易平台。 11、县外建筑企业在我县包括开发区和各镇承接工程前,除在广州路185号市建委基建处办理信息登记外,还必须到高淳县建工局建管科(局三楼,电话:02557314786、02557328931)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提供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外,还必须提供所有用工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等材料。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不得进入工程招投标市场。 12、本公告第八条(二)款“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特指“江苏省省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南京市市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高淳县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八、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十、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11/12/28 8:30到 2012/1/4 17:30为止 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公告 招标人:高淳县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天宏华信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代理机构地址:江苏南京中华路150、444号 招标人邮编: 代理机构邮编:210001 招标人传真: 代理机构传真:85334785 招标人联系人: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沁 招标人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66060749 招标人电子邮箱: 代理机构电子邮箱:njth@263.net |
报名期限: | 2011/12/28至 201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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