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579287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江苏 |
工程名称: |
江苏盐城市城北生态林休闲公园景观绿化BT工程招标公告(二次) |
工程简介: |
一、盐城新洋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实施的盐城市城北生态林休闲公园工程已经盐城市亭湖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获批准文号:亭发改审【2010】230号。现对该项目景观和绿化工程采用BT方式(建设—移交)招标,择优选择施工承包人。 二、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参加本工程投标的申请人须进行网上注册后方可参加该工程投标(咨询电话:0515-88587310)。 四、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盐城市城北生态林休闲公园景观绿化BT工程 (2)工程地址:盐城市新洋经济区境内 (3)招标人:盐城新洋投资有限公司 (4)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即BT承包范围)招标: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一个标段,招标内容为: 本次招标为景观和绿化等工程施工,具体为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包含土方开挖、外购土、地形改造、土壤改良、树木种植、养护维护、景观工程(含道路、排水、电、小品等)施工等(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前期勘察、设计、图纸审查、规划、招标代理、项目跟踪审计、监理、杆线、管道迁移、供电等相关工作由招标人组织实施,工程造价约1600万元。 (5)发包方式: BT承包,包工包料。 (6)质量标准: 景观工程达国家合格标准;绿化工程严格按规范进行栽植,苗木栽植应符合绿化规范。管养两年,一年后苗木成活率90% ,二年后移交时成活率达100%; (7)工期要求: 120日历天,计划2012年2月份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开工通知为准)。 五、投资方式:BT(建设—移交) 1、本项目为一个BT项目招标。 2、建设管理主体:盐城新洋投资有限公司 3、回购主体:盐城新洋投资有限公司 4、回购基数:最终按审计部门审定的工程造价(不含设计、监理等相关建设前期费用)作为投资人的回购基数。 5、回购期限:3(3)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当年即开始回购。 6、回购款支付比例:回购期内分四次等额回购。 7、回报率:工程建设投资回报率按同期银行基准贷款利率百分之一百一十八(118%)(建设期不计投资回报); 六、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 ⑴、申请人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通过最近年度的工商年审。 ⑵、申请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履约情况良好。 ⑶、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一级施工资质,并同时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及其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 (注:由于需要双资质,报名时用施工资质报名,在开标时需要带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及其以上施工资质证书的原件,未提供的作废标处理,详见评标办法。) ⑷、项目负责人资质和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 ⑸、投标报名时,投标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人、拟报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等不少于 3 人】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自 2011年1月~2011年6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投标人所在地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是证明原件并有名单且注明缴费起止期间)。 ⑹、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⑺、招标人坚决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的,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⑻、投标报名人有不良行为的,在公示期间招标人拒绝其投标报名。 七、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 “资格预审 ”全数入围的办法确定合格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时不允许更换,否则作废标处理。 八、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详见附件1。 九、投标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办法: 投标申请人须登入盐城市招投标网(‘新闻中心’栏目下详见“通知公告”)进行网上报名,逾时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本公告网上报名的时间“自2011年 12月30日16:00时至2012年 1月9日16:00 时”(如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未进行企业信息入库,将导致无法投标报名)。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请合格投标人通过盐城市招投标网上报名系统“最新信息栏”查看,并到盐城市招投标交易中心三楼招标文件发售窗口购买(联系电话:88587310)。 十、资格审查方法:投标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如缺任意一项者,将被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1)投标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十一、除不可抗力外,经资格预审确定的潜在投标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或者缴纳投标保证金后无故放弃投标的,招标人将提请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在网上予以公示3个月,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负。 十二、本工程在开标前需缴纳人民币150万元的诚信保证金。中标后需缴纳人民币15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 十三、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报名。 十四、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五、盐城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招投标监督管理投诉电话:0515-83080019。 盐城市城乡建设局招标办公室招投标监督管理投诉电话:0515-88587313。 建设单位(签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联系人:潘正亚 联系人:童万春 联系电话:0515-88123176 联系电话:0515-85501188 地址: 地址:市毓龙东路12#4F 2011年12月26日 附件: 评 标 办 法 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从投标报价、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施工组织设计(含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等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采取计分制,按照得分由高至低产生3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一、 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资格对照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的原件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审查以投标人提供的: 1、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及其以上资质原件。 2、授权委托人、拟报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等不少于 3 人】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自 2011年1月~2011年6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是证明原件并有名单且注明缴费起止期间)。 评标委员会对原件材料进行审查,未提交上述原件资料或原件资料不全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二、开、清标情况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开、清标过程中发现的情况予以评审,被认定为废标的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三、招标最低控制价的确定: 设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若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为7家或7家以上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则: 招标最低控制价C=A×K, 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3%-96%。 C值一经确定,在后续的评审中出现的任何情形都将不改变C值的结果。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 四、参加详细评审投标人的确定: 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且投标报价不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投标人的数量不多于7家(含7家)时,所有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参与详细评审;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且投标报价不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投标人的数量多于7家时,从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报价中由低到高选择7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参与详细评审,其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再参与详细评审。 五、详细评审: (一)投标报价 70分 1、 有效投标报价: 1.1 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的要求; 1.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成本价; 1.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高于招标控制价; 1.4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 2、 报价分计算 2.1 参与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中最低报价的得70分; 2.2 参与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与有效最低投标报价相比,每上浮1%扣0.3分,从70分扣起,不足1%时按插入法计算。 3、 扣分约定: 3.1 景观工程部分: 3.1.1评标委员会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随机抽取不少10%且不少于10项的清单项目进行重点评审。 3.1.2投标人的主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超出分部分项评标基准价±30%的,每发生一项扣0.1分,最多扣0.4分。 分部分项评标基准价确定:取参与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3.1.3 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超过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30%的,扣0.3分。 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确定:取参与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相应措施项目费总金额的算术平均值。 3.1.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以及项目特征必须与工程量清单完全一致,如有一项不一致,扣0.1分(累计不超过1分),单位工程编号错误扣0.2分。 3.1.5每项分部分项工程量必须报综合单价,如有一项漏报,扣0.2分(累计不超过1分)。 3.2 绿化工程部分: 3. 2.1评标委员会从苗木工程量清单中随机抽取10项清单子目进行重点评审。 3. 2.2投标人的苗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超出苗木评标基准价±30%的,每发生一项扣0.1分,最多扣0.4分。 苗木评标基准价确定:取参与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相应苗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3.2.3投标报价清单中的清单项目的顺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完全一致,如有一项不一致,扣0.2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分)。 3.2.4如投标文件中出现数量与综合单价相乘不等于合价的或合价之和不等于投标总价的,每有一项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扣0.2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分)。 3.2.5每项工程量必须报综合单价,如有一项漏报,扣0.2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分)。 (二)工程质量和工期 10分 承诺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承诺工期符合招标文件工期要求的,得10分,不承诺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和要求工期的,按废标处理。 (三)施工组织设计 (含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 20分 1、施工组织设计 18分 施工组织设计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标志要求,对违反者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评审得分区间为17~18分,以0.01分为一个记分单位,依据本工程的评标规则进行计分、汇总。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必须具备如下内容: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图;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4)各分部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及质量保证措施(应特别注明苗木成活率的措施); (5)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6)项目管理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不得出现公司名称和人员姓名); (7)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8)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9)季节性施工措施。 2、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 2分 各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在接到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评标委员会要求其陈述及答辨测试。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辨测试进行综合评分,得分范围为1-2分,以 0.01为一个记分单位,得分计入总分。项目负责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并参与测试的,该项不得分并不作中标候选人排序。 六、其它 1、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有违反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管理法规的不良行为,被查处并经市招标办记录在案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相关规定扣分。 2、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3、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废标处置。 4、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作废标处理。 |
报名期限: | 2011/12/30至 201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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