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581512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湖北 |
工程名称: |
湖北兴山县昭君镇耿家河居民点绿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一、兴山县高阳镇集镇移民迁建工程,已由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现决定对兴山县昭君镇耿家河居民点绿化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承包人。湖北中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兴山县昭君镇人民政府的委托,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二、工程概况 兴山县昭君镇耿家河居民点绿化工程,建设地点在兴山县昭君镇耿家河居民点,绿化面积约11200平方米,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招标范围为规划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园建、种植。现该工程前期手续已办理完毕,现已具备招标条件。 施工工期:100日历天;养护期: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养护标准:一级养护。 工程质量要求:苗木种植当季成活率95%以上,未成活部分应及时补栽补种,自通过验收一年后的成活率必须达到100%,并达到《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的要求。 三、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贰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2)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 (3)投标人必须具有兴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年度备案手续; (4)投标人须提供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建造师)要求: ①必须提供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项目经理证书或二级及以上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且证书上所记载的工作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 ②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建造师)必须为参与本工程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 (5)投标人应提供拟承担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五大员证书原件(安全员、预算员、材料员、施工员、质检员)。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工程投标。 投标资格审查材料应报送上述材料的原件(如因遗失、年检或资质升级等其它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当地行业地市级及以上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采信。同时提交原件清单两份。 四、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申请人须携带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授权委托书(登陆<http://wwwcn>下载)、身份证等证件按照《兴山县综合招投标及政府采购网网员登记办法》的要求至县综合招投标中心办理网员登记手续(领取密匙)后,凭密匙登录兴山县综合招投标及政府采购网(cn),按网上提示通过网上商城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后获取招标文件,获取上述资料时间为2012年 1月6日至1月12日17时。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500元(人民币),(具体操作参见兴山县综合招投标及政府采购网<http://.cn>首页企业网上投标指南)。 五、投标申请人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登录兴山县综合招投标及政府采购网(http://cn)通过网上银行缴纳保证金:壹万捌仟元(小写:18000元)。 六、书面投标资料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2 年 2 月7 日上午9:00时,书面投标资料提交到兴山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大厅(古夫镇香溪大道29号),由招标代理机构接收,逾期送达的书面投标资料将被拒收。 七、本招标工程的开标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兴山县行政服务中心(古夫镇香溪大道29号)三楼公开进行,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身份证明文件和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八、招标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2012年 1月 6日。 九、中标人的项目经理证或建造师资质证书在开标后一律由兴山县招标办代为保管,工程主体完工后,凭主体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兴山县招投标项目建造师证退还申请表》办理退证手续。一个项目经理或建造师只能负责一个项目的施工管理,不得同时兼管多项工程。中标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前,项目经理或建造师不得作拟派项目管理人员参加其它项目的投标。中标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标项目管理人员。 。 招标人:兴山县昭君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中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宜昌市夷陵区夷兴大道201号 联系人:谢俊 联系电话:0717-7200366 |
报名期限: | 2012/1/6至 2012/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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