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 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镇湖街道办事处 的 生态停车场工程 已经由 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镇湖街道办事处,以 关于同意苏州高新区镇湖街道办事处苏州高新区镇湖街道生态停车场工程项目备案的通知(镇办立【2012】1号) 批准建设。“资金核定表”(资金核定表编号:20120109)已经财政审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 镇财政 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苏州新一造价师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 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 苏州高新区镇湖街道渚镇路 招标类型:施工招标 所属地区:高新区 (2) 工程规模: 停车场约10000平方米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工程性质:市政工程 招标金额:260万元 (3) 计划开、竣工时间: 2012-2-10 至 2012-4-9
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序号:0001 标段内容:生态停车场工程施工 工程性质:市政工程 合同估算价(万元):260.0000 对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且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专业三级及以上资质 对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要求:小型项目管理师及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以上
企业允许申请标段数:1 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允许申请标段数:1 是否采用网上投标:是 是否采用预选承包商名录:是
5.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
(一) 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见上表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选派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资质类别等级: 见上表 (5)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取得安全B类证书; (6)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7)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见备注;
(二)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可选条件: 无可选条件
(三) 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2-1-13 09:00 至 2012-1-19 15:00 ,在 苏州建筑市场信息网通过“苏州投标工具” 下载招标文件。 (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20 元,售后不退。采用 网上支付 方式支付。 (3) 潜在投标人应在截标时间十天前随时查看“苏州市网上招投标系统”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2-2-6 14:00:00 , 投标文件的递交是指使用“苏州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采用电子光盘递交标书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地点为: 苏州市有形建筑市场(竹辉路养蚕里贸易市场二楼)。 (2)逾期上传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招标人地址: 联系人: 李东 传真: 电话: 13912774558 邮编: E-Mail:
9.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苏州市狮山路76号华福大厦307室 联系人: 代福勇 传真: 89189896 电话: 68251186-1013 邮编: 215011 E-Mail: xinyizaojia@163.com
10.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信息: 项目组组长: 代福勇 职称或执业资格: 联系电话: 上岗证号: 苏招E1034
11. 要求本公告发布日期为: 2012-1-13 至 2012-1-19 投标箱号:
12. 备注: (1)本工程允许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形式,联合体各方应提供共同投标协议书,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中必须明确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牵头人(该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入选预选承包商名录中的市政公用-Ⅰ组, 市政公用-Ⅱ组, 市政公用-Ⅲ组),拟选派的项目经理也必须由牵头人指定并注册在牵头人单位;联合体其他成员必须入选预选承包商名录中园林绿化-Ⅰ组,园林绿化-Ⅱ组,园林绿化-Ⅲ组。 (3)各投标单位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把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上传并同时上传联合体成员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4)苏州高新区区外企业需到苏州高新区建管处办理资质核验,取得进新区资质核验书(报名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是核准的),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新区资质核验书扫描件必须上传至其他资料中,要清晰可辨认,报名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要清晰可辨认。如联合体成员均为苏州高新区区外企业,则都需要办理并上传。
13. 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工程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法人; (2).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隶属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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