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四川厦门至成都公路(国家高速公路网横线16)四川省石坝(黔川界)至纳溪公路工程项目绿化工程施工LH2标段招标公告
信息编号: 589962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四川
工程名称:

四川厦门至成都公路(国家高速公路网横线16)四川省石坝(黔川界)至纳溪公路工程项目绿化工程施工LH2标段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1. 招标条件 
厦门至成都公路(国家高速公路网横线16)四川省石坝(黔川界)至纳溪高速公路工程项目以下简称“纳黔路”,下同,已由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批准实施,建设资金来源为国家补助、银行贷款及省厅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经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批准,由四川纳黔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招标人。本项目目前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本项目绿化工程施工LH2标段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概况:详见附表
(2)招标范围:环境绿化景观工程包括线性绿化景观(即路基绿化景观),包括路基边坡植被恢复(即生态防护),挖方边沟、路堤土路肩、填方护坡道、隔离栅内侧、中央分隔带绿化景观工程以及路域范围内的特殊绿化景观设计如填方弯道外侧防眩林、居民点处风景林、圬工砌体遮掩式绿化景观等。
LH2标段计划工期:2012年10月31日前完工;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

标段起止桩号资质、业绩要求主要内容
LH2K0+000-K47+697.7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营业执照;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二级及以上资质;近五年(2006年10月起)内曾独立承担高速公路绿化工程施工项目在两个及以上且一个合同金额达到500万元以上。下边坡、中央分隔带填土、绿化及立交区、路肩绿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①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②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二级及以上资质;③施工业绩:近五年(自2006年10月起)独立完成高速公路绿化工程施工项目在两个及以上且一个合同金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④相应的财力(2010年度财务净资产收益率大于零);⑤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⑥投标人已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办理了企业信用等级登记,且等级应在C级以上(含C级)。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1、联合体总成员不得超过2家;2、联合体各成员资格应满足第3.1款要求(业绩除外),第3.1款(3)子款业绩要求可由联合体成员具有;3、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承担所投标段总工程量的50%;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5、联合体协议书必须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4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按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交发[2009]22号)要求,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完成从业单位信用等级登记。对未按要求进行信用等级登记的投标人,招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文件(招标人将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查阅投标人是否办理信誉等级登记手续)。信用等级评定为D级的投标人,招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
   3.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双信封形式),其中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采用合格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2 年 1 月12日~2012年 1 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时(节假日除外),四川纳黔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二环路西一段90号四川高速大厦10楼B座1005室)持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③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④经办人身份证原件;⑤单位介绍信及项目经理、总工、安全负责人公示所要求的证件原件;⑥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原件仅用于校核,复印件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收取成本费人民币 150 元,图纸及参考资料每套收取成本费人民币 1000 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本项目现场考察及投标说明会: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由投标人自行前往,并负责自身安全。
投标预备会:招标人不统一组织。但招标人接受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
5.2 投标文件送交的时间为2012年 2 月 8 日上午9:30~10:00时(北京时间),截止时间为2012年 2 月 8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投标人必须将按要求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以面交方式送达:成都市二环路西一段90号四川高速大厦11楼A座1126室。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第一信封公开开标,第二信封开标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投标担保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a.被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信用评价为AA级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为10万元现金或20万元额度的保函;
b.被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信用评价为A级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为20万元现金或10万现金加10万元额度的保函;
c.被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信用评价为B级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为20万元的现金;
d.被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信用评价为C级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为30万元的现金.
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或现金转帐,且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帐户一次性转出。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和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scjt.gov.cn)等媒体上发布。
8. 信用等级管理和公示制度
(1)投标人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按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交发[2009]22号)要求,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完成从业单位信用等级登记。对未按要求进行信用等级登记的投标人,招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文件(招标人将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查阅投标人是否办理信用等级登记手续)。信用等级评定为D级的投标人,招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
(2)公示及投诉处理
1)投标人公示资料:各投标人应在送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将投标人公示资料递交招标人,并由招标人按照各投标人所提供的公示资料格式原样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公示5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接受投诉和举报的期限:在公示结束后10天内。
2)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束后,由招标人将评标结果即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公示5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公示期间接受投诉和举报。
3)投诉处理: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7月6日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关于规范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处理行为的通知》(川交函[2008]331号)的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和举报。举报材料要求、举报受理条件及查处参照七部委令第11号和川交函[2008]331号对投诉的规定执行。
9.投标承诺函
在招标文件截止售卖后1个工作日内,投标人凭招标文件购买凭证向招标人提交一份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投标承诺函。承诺函应密封包装,封套上不得有任何投标人标识,承诺函提交后,将由招标人的监督部门参与封存,并在投标人送交投标文件时公开开封。若投标人投标承诺函未按时提交给招标人,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投标资格。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期间未遵从投标承诺函的承诺内容的,也视为放弃投标,将按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的通知的通知》川交函[2010]466号文规定进行处罚:
1)放弃投标一次的,给予期限为3—6个月的C级信用评价;
2)处罚期内再次放弃投标的,给予期限为3—6个月的D级信用评价;
3)放弃中标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被投诉人的有关违规事实予以通报并取消其1-2年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投标资格。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四川纳黔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成都市二环路西一段90号四川高速大厦10楼B座
电  话:028-66031805     
传  真:028-66031816 
邮  编:610041                   
联 系 人:肖先生、周先生、徐先生
招标人:四川纳黔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 1月 12 日

附件1:投标承诺函
厦门至成都公路(国家高速公路网横线16)四川省石坝(黔川界)
至纳溪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绿化工程施工LH2标段
投标承诺函

致:   (招标人全称)    :

根据招标公告的要求,我单位在递交公示资料的同时作出以下承诺:
1、确认选择厦门至成都公路(国家高速公路网横线16)四川省石坝(黔川界)至纳溪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绿化工程施工第LH2标段的投标;
2、承诺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在送交投标文件前向招标人一次性足额提交标段的投标担保;
3、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送交截至时间、地点准时无误的送交我单位的投标文件。
同时承诺:若我单位在投标期间未遵从投标承诺函的承诺内容,将按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的通知的通知》川交函[2010]466号文规定处理。

报名期限: 2012/1/12201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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