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第二次)(资格后审) 1、东台市园林管理局的东台市城东新区纬二路绿化工程已经东台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工程所须资金来源是东台市城东新区管理委员会,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报名。 2、东台市兴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东台市城东新区纬二路 (2)工程规模:面积约7700m2,约 110 万元 (3)工期要求:45个日历天 (4)质量标准:合格 4、本招标工程共分 一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东台市城东新区纬二路绿化工程施工,完成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全部施工内容。 5、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三级及以上园林绿化施工资质; (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有二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或三级及以上园林绿化项目经理或中级及以上园林专业技术职称,且具有负责过100万元及以上绿化景观工程施工业绩(已竣工); (3)2012年 元 月 30 日至2012年 2 月 3 日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基本账户每天存款余额不少于 30 万元的银行对账单。 6、本项目评标定标办法采用 合理低价法 。 7、投标申请人可在东台市招标投标管理网()上查阅招标文件,并于二○一二年 元 月 十三 日 九 时至二○一二年 元 月 二十 日 十八 时上班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东台市招标采购交易市场购买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光盘 100 元/张,售后不退。 8、投标人必须委派本单位正式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同时,缴纳人民币 玖 仟元诚信保证金(现金缴纳或购买人本人的银联卡刷卡),购买人单位不参加投标的,将没收诚信保证金(原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无需重新购买和缴纳诚信保证金)。 9、原2011年12月23日发布招标文件(DZW[2011]A308/528)作如下修改和说明: (1)招标文件中的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和第8.1款澄清、修改或补充时间修改为: 2012年 元 月 21 日11时前网上提交;2012年 元 月 21 日16时后网上获取; (2)原招标文件中9.5款第(9)项修改为:2012年 元 月 30 日至 2月 3 日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基本账户每天存款余额不少于 30 万元的银行对账单(加盖银行机构章,否则无效),原件装订在正本中,副本中装订复印件; (3)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和第17项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修改为:2012年 2月 6 日 8 时 30 分。 (4)其他仍按2011年12月23日发布的招标文件和2012年1月5日发布的答疑文件执行。 10、参加2012年1月12日的投标单位仍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格后审资料、技术标书、商务标书、投标函。 11、其他:本工程开标时间为2012年 2 月 6 日 8 时 30 分。 12、本工程最高限价:11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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