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四川国家高速公路网成渝环线纳溪~宜宾公路工程项目绿化工程LH2招标公告
信息编号: 599557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四川
工程名称:

四川国家高速公路网成渝环线纳溪~宜宾公路工程项目绿化工程LH2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国家高速公路网成渝环线纳溪~宜宾公路工程项目绿化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 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批复,以BOT项目方式组织建设,项目业主为四川宜泸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项目业主自筹和商业银行贷款筹集,招标人为四川宜泸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现招标人拟在全国范围内对本项目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双信封形式;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其中第一信封采用合格制,第二信封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国家高速公路网成渝环线纳溪~宜宾公路工程项目绿化工程。

  2.2 工程概况:本项目的起讫桩号(K78+400~ K150+130.803),起点位于泸州市纳溪区新乐镇茶堂村1组,先后途经江安县、南溪县止于翠屏县区,路线全长76.87km。

  技术标准:本项目全线采用高速公路标准修建,设计速度80km/h,双向四车道,路基宽度24.5m;桥涵设计荷载为公路-Ⅰ级;设计洪水频率1/300;大中桥最大纵坡2.55%;平曲线最小半径950/1米/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g/m;其余技术指标采用交通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JBO1-2003)规定值。

  工期要求:计划总工期为 12个月。养护期(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招标范围:上边坡绿化、下边坡绿化、中央分隔带绿化、取弃土场绿化、互通立交绿化、隧道进出口绿化、停车区绿化缺陷修复工程及工程量清单表中所包含的项目全部内容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本项目拟划分(LH1、LH2、LH3)三个施工合同段,具体划分情况如下:

合同号 起止桩号              主要工作内容          路线(Km)

LH1   K78~K95  边坡绿化、路测绿化、中央分隔带绿化、互通立交绿化、隧道进出口绿化,声环境保护、水污染预防保护、取弃土场绿化等。
                                     17.492

LH2   K90~K119 路基边坡绿化、中央分隔带绿化、互通立交绿化、隧道进出口绿化、房建区绿化、生态保护及水土保持治理。                  
                                     28.436

LH3   K119~K150 路基边坡绿化、中央分隔带绿化、互通立交绿化、隧道进出口绿化、房建区绿化、生态保护及水土保持治理。                  
                                     30.755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2 资质条件及施工业绩经验要求: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二级资质及以上;要求投标人注册资金≥1000万元,近1年(2010年)年平均净资产利率大于零;和近五年内(2006年11月至2011年11月)曾独立承担高速公路绿化工程项目在二个及以上且每个合同额均达500万元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和管理能力的企业均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合法分包应按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川交(2006)79号《四川省重点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3.4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交发[2009]22号)要求,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完成从业单位信用等级登记。对未按要求进行信用等级评定的投标人,招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文件(招标人将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查阅投标人是否办理信誉等级登记手续)。招标人不接受信用等级评定为D级的投标人投标文件。

  3.5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对同一个标段的投标。若在同一标段中出现上述关联企业,将按其由上而下的关联关系保留其中最低一级企业投标资格,对上一层投标企业将不接受其投标;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个标段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若同时出现在同一标段投标,按废标处理)。

  3.6 本次招标同一投标人可申请2个标段的投标,被四川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高信用等级(AA级)的投标人最多允许获得2个标段的中标资格(人员不能相同),其余信用等级的投标人只能获得1个标段的中标资格。同时参加两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拟在本项目任职的主要人员可以重复。

  3.7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对参与公路工程投标和施工的公路施工企业资质要求的通知》(交公路发[2002]544号文),在公路施工企业承包工程范围中,对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以下的企业资质,所申请标段必须满足“可承担单项合同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规定(含投标截止期前新增的注册资本金),在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4、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其中第一信封采用合格制,第二信封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资格后审。

  5、公示制度及信用等级

  5.1 公示及投诉处理:

  5.1.1投标人公示资料:各投标人应在送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将投标人公示资料递交招标人,并由招标人按照各投标人所提供的公示资料格式原样于开标当日或次日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scjt.gov.cn)上公示,公示期截止日为评标结果公示截止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公示期截止日后不再接受投诉。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其资质、业绩、人员最低条件要求应与公示内容一致,当不一致时,应以公示资料为准。未经公示或虽经公示的业绩、人员,其所附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作为无效的业绩、人员。

  5.1.2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束后,由招标人将评标结果即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公示期间接受投诉和举报。

  5.1.3投诉处理:招标人、招标人上级主管部门及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7月6日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关于规范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处理行为的通知》(川交函[2008]331号)的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和举报。举报材料要求、举报受理条件及查处参照七部委令第11号和川交函[2008]331号对投诉的规定执行。超出投诉或举报时效的,可不予受理。

  5.2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交发[2009]22号)要求,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完成从业单位信用等级登记。对未按要求进行信用等级评定的投标人,招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文件(招标人将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查阅投标人是否办理信誉等级登记手续),招标人不接受信用等级被评定为D级的投标人投标文件。

  5.3 纪律与监督:

  5.3.1招标工作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5.3.2招标人在开标之后,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不接受任何放弃投标的申请,且不退还投标担保。

  5.3.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担保,并将上报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建议予以列入不良信誉记录。

  5.3.4合同协议书签订后,中标人放弃合同,招标人将没收中标人履约担保和超额履约担保,并将上报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建议予以列入不良信誉记录,同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 投标承诺函:在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后3个工作日内,投标人凭招标文件购买凭证向招标人提交一份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投标承诺函。承诺函应密封包装,封套上不得有任何投标人标识,承诺函提交后,将由招标人的监督部门参与封存,并在投标人送交投标文件时公开开封。若投标人投标承诺函未按时提交给招标人,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投标资格。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期间未遵从投标承诺函的承诺内容的,也视为放弃投标,将按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的通知的通知》川交函[2010]466号文规定进行处罚:

  1)放弃投标一次的,给予期限为3–6个月的C级信用评价;

  2)处罚期内再次放弃投标的,给予期限为3–6个月的D级信用评价;

  3)放弃中标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被投诉人的有关违规事实予以通报并取消其1-2年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投标资格。

  7. 投标文件的获取

  7.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 年2 月1日至2012年 2 月 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宜宾市长宁县下场镇 持下列证件购买招标文件。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持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有效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注:以上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收取原件外,其余证件均须出示原件并递交加盖投标人鲜章的彩色扫描件。在本次招标过程中的任何时候,招标人可以对投标人报名时及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各项资料进行核实查证,验证其真实性及投标资格,若存在提供虚假资料或有违法情况的则取消投标资格;已参加投标的作废标处理;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7.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图纸及参考资料每套售价30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8. 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在投标截止时间16天前接受投标人书面质疑。

  8.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 2月 29日10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9 时 30 分至 10 时 3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开标地点(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8.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和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投标担保: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应按投标人须知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如下投标保证金(信用等级为B级的递交投标保证金分别为LH1标段:20万元整、LH2:10万元整、LH3:20万元整;信用等级为C级的递交投标保证金分别为LH1标段:40万元整、LH2:20万元整、LH3标段:40万元整)。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保证金方式,具体提交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款。根据绿化合同段金额计算投标保证金数额。

  10.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和四川省交通厅网站(http://www.scjt.gov.cn)上发布。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四川宜泸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南岸市委党校八楼  邮编:644000     

  联系人:熊先生、王小姐  电话:18981961080  传真:028-61515580-8005  
报名期限: 2012-2-120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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