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 |
园区生物纳米园B3-12研发楼市政景观工程 |
工程编号 |
GYY201201062 |
招标人名称 |
苏州工业园区生物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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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点 |
园区创苑路南、新平西路东 |
标段具体信息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发包方式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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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YY20120106201 |
园区生物纳米园B3-12研发楼市政景观工程 |
公开招标 |
8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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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允许申请标段数:1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允许申请标段数: 1 |
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的必要合格条件 |
1.企业资质要求选择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 |
2.项目负责人(总监)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 |
3.企业业绩要求 |
良好,近2年(2010年2月至今,按竣工时间)承接过800万元及以上市政景观工程或广场工程,且包括5000平方米以上石材铺装 |
4.项目负责人(总监)业绩: |
良好,近2年(2010年2月至今,按竣工时间)承接过800万元及以上市政景观工程或广场工程,且包括5000平方米以上石材铺装 |
5.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6.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
7.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
8.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
9.招标人可以拒绝园区施工单位考评结果为c类或者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信用的申请人投标; |
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投标 |
11.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12.拟派项目经理具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件; |
13.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且开标前该在建工程必须竣工(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
14.企业必须在资格预审截止前获得园区规划建设局颁发的《苏州工业园区外地建筑业企业单项工程登记证明》或《苏州工业园区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年度登记),未实行登记管理的专业承包资质除外。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其他条件 |
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必须提供最近半年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必须有社保部门盖章,且要求报名项目经理报名当天到场签字确认,否则不予报名。报名人和项目经理可为同一人。 |
其他说明 |
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进度款支付比例为完成合格工作量的75%,实际承包范围完成并通过验收,将支付完成工程款金额的80% ,通过国家审计付款至95%,缺陷责任期到期后付余款。 |
本项目评标办法详见附件。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预审 |
1.资格预审办法:按苏园规[2006]41号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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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超过9家时,采用随机抽签法确定9家参加投标。 | |
2.报名时间 |
2012-2-14 至2012-2-14上午9:30至11:30 下午14:00至16:00 | |
3.报名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工程有形市场(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 | | |
4.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经办人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报名文件按以下顺序简装成册,且必须每页加盖公章: 1) 报名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2011年8月至今的单位职工社保证明和劳务合同复印件; 2) 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4) 《苏州工业园区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年度登记)或园区外地建筑企业单项工程登记证明; 5) 企业项目经理近两年类似的已建及在建工程一览表,包括时间、地点、业主、总价、规模、质量等要素;6)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置情况;7) 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件、2011年8月至今的单位职工社保证明、劳动合同的复印件; 8) 企业近两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复印件; 9) 企业与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合同、竣工验收报告需同时具备;如项目经理业绩在上述材料中不能够显示拟报项目经理的,则需该建设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函件,并注明联系方式备查,否则不予认可; 10) 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的证明; 11) 企业对所提供的资料无弄虚作假内容的声明;12) 进行该项目投标的确认函 ;13)企业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无行贿记录证明。报名时携带上述原件备查,如有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必须经原发证部门盖章确认,复印件应按照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该单位报名。['']另外投标人投标确认函、安全生产许可证、信用手册封面、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及安全B证需多做一份,无需装订,每页加盖公章]。资料提供的齐全与否为资格预审通过与否的先决条件。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地址 |
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218号生物纳米科技园A1号楼北5楼 |
联系人 |
周婷婷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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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0512-62956666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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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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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招投标投诉电话:0512-666056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