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审公告条件
(一)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拟选派的项目经理资质等级为园林绿化专业中级职称及以上资格。
(二)企业业绩、信誉: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合格工程。
(三)项目经理业绩、信誉:良好。
(四)资格预审执行“苏建招[2006]372号文”。投标申请人需满足以下条件(苏建招[2006]372号文规定的必选的必要合格条件及可选条件(一)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即为资格预审合格,准予参加投标。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的必选条件(投标人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必选的,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合格至少应满足以的条件):
⑴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⑵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⑶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已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⑷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⑸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⑹建造师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⑺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预审可选条件(投标人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必选的,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合格至少应满足以的条件):
⑴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类似及以上工程”特指2007年1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并通过验收的合同造价10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
(五)其他条件
(1)申请人在中标后必须在灌云县注册法人或非法人分公司并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灌政办(2006)50号文件
(2)建造师的资质使用执行苏建管企[2008]19号文;
(3)项目经理执行“连建管[2006]636号文”: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任的总监进行投标,一个项目经理及其项目经理的主要管理人员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确需承担下一个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的,必须在上一工程项目合同的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己临近竣工阶段,已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经原发包人、监理单位同意后报市建设局建筑业处备案后方可承担。
备注:A、若投标企业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不良行为或在建工程项目的情况由招标人负责查询;B、若投标企业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不良行为或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投标人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询并出具证明。外市投标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书中必须附上投标人所属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该投标人所派出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及不良行为的证明,原件放入资格预审申请书正本内,副本内放复印件。
(4)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连建监[2005]397号文”及“市建设局55号会议纪要”精神。外省市投标单位在资格预审申请书时应出具投标单位所在地地市级检察机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出具的近两年来无行贿行为记录、市场不良行为方面的证明,本市企业由招标人负责查询。
(5)外地投标报名企业提供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企业无不良业绩必须由地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有关证明。
(6)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直辖市小组办公室(苏清办[2007]13号、[2008]13号、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1]13号。
(7)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执行苏建价[2008]67号文。
(8)严格执行苏建招[2009]140号文,经资格预审确定的潜在投标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9)报名时须带经办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拟派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该经办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不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变动。
(10)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始终,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终止该投标人的招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11)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中标人除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外,中标人还应当在合同签订前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
(12)本工程执行连建管〔2011〕101号,“关于注明工程项目经理部(监理机构)人员名单的通知”。投标人在参加工程投标时应慎重考虑拟安排工程管理的项目经理部(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并在投标文件中提出拟安排的项目经理部(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名单,项目经理部(监理机构)人员均应为本单位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从业人员。
(13)根据苏建招(2010)333号文,本工程实行法定代表人面谈,详细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14)本项目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应当确定为中标人,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附:评标标准和方法:
本工程设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作废标处理。
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
由评委会根据七部委12号令的规定,和苏建法(2004)229号文“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施工招标投标评标规则(试行)》的通知”以及本招标文件中有关评标环节的规定进行评标。
经评审最低价法一般采用两阶段评审。第一阶段的技术标评审为通过性评审,投标人只有通过技术部分评审后,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商务部分的评审。总体来说,经评审的最低价法的原则是在技术标评审通过的前提下,按照评审总价从低到高排序,不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最低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低于成本的判定,执行苏建招[2010]333号附件三(投标报价评审的三种方法)中的方法一:
设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数平均值为A,若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为7家或7家以上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后取算数平均值为A。则:
招标最低控制价C=A×K,
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
C值一经确定,在后续的评审中出现的任何情形都将不改变C值的结果。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不应当因为投标文件的部分项目存在不能成立的过低的投标价格而认定投标文件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