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607790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广东 |
工程名称: |
广东仁化县石塘双峰寨北广场景观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第二次) |
工程简介: |
一、工程概况 1、建 设 单 位 名称:仁化县石塘双峰寨红色旅游管理中心 2、项目批准部门及批准文号: 仁发改复字[2010]93号 3、招标代理单位名称:韶关市建韶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4、 招 标 项 目 名称:仁化县石塘双峰寨北广场景观改造工程 5、招 标 项 目 内容:图纸范围内的文物改造工程施工 6、招 标 项 目 规模:双峰寨广场景观整治、历史水系与古巷的整治、名人故居的保护开发、市政和康乐设施建设、街景整治、古建筑的保护与再利用、主要街道的改造等。 7、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和地方自筹 8、招标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仁化县石塘镇境内 9、招标项目施工工期: 180日历天 10、预 计 投 资:本次招标约 130 万元 二、投标单位须知 1、 投标单位报名时须本人持介绍信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介绍信送交单位:“仁化县石塘双峰寨红色旅游管理中心”,并注明投标工程名称、委托报名人及其身份证号码。 2、投标人必须是具备省级以上(含省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 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执业专业为“建筑工程”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中标单位必须到仁化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登记备案 3、报名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委托人和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准时参加本工程全部投标过程,包括资格评审会、技术交底会、现场勘察和开标会。若由于投标人原因,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委托人和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未能准时参加任何一项投标过程,或未能当场出示本人身份证明的(必须是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作自动放弃投标权处理。 4、报名参加投标的单位在资格审查会时须提交以下资格审查申报资料1份: (1)、封面(须有法定代表人签章); (2)、资格审查申请函(格式详见附件一,须有法定代表人签章); (3)、法人代表证明书; (4)、法人代表委托他人代理的则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6)、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7)、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9)、施工管理组织架构; (10)、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职称证、符合项目等级要求的岗位资格证书、相应岗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11)、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 (12)、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专职安全生产人员相应岗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13)、填写附件二、附件三,人员名单须与投标文件和实际现场管理人员相同; 以上资料须以A4纸制作并装订成册并在每页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若未按以上要求编制、装订成册的将不予接收。以上要求的证书或证明材料必须在符合性审查时携带原件核查,若在符合性审查时未能当场出示任何一项以上证件、资料原件的,其资格审查不通过。 符合性审查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组成或者从本专业专家库中抽取不少于5名的单数专家组成预审评审小组,并由有关监督部门对整个资格预审工作全程监督、指导。 6、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单位少于5家,重新组织招标;多于5家时,全部为正式投标人。 7、按照招标公告规定需在符合性审查现场核验的资料,投标人应当在现场出示并一次性核验。如未能一次性按规定全部出示所有需核验的资料,预审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再次进行询问,确认是否无法当场出示。除非符合性审查另有明确规定,否则不允许投标人通过返回拿取等方式补充或用相关材料的复印件、传真件、经公正的复印件等代替原件。 8、符合性审查合格后,即购买招标文件每份500元,施工图纸押金每份3000元。 |
报名期限: | 2012/2/13至 2012/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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