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参加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请携带《诚信投标报名申请与承诺书》及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依序装订),按时参加资格预审。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电汇缴款凭证(本项仅需提供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注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3、报名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5、 三级(含)以上城市园林绿化资质证书; 6、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7、企业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8、企业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投标申请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有效期近6个月)、9、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记录(社保有效期近6个月),该记录必须经当地社保部门加盖公章,拟参与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和经办人须在养老保险人员名单中;注:上述1-9条为资格预审合格必要条件,投标人必须全部满足。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资格预审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合法。资格预审要求提供原件,投标人未提供原件的复印件无效,经核实有虚假材料的取消投标资格。
(二)其它条件: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核验书》(省外企业必须提供)。
(三)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一标段:¥0.4万元整、二¥0.65万元、三标段:¥0.52万元整、四标段¥0.7万元整、五标段:¥0.6万元整、六标段¥1.7 万元整、七标段:¥0.9万元整。要求在资格预审前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电汇至:姜堰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开户行:江苏姜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达支行。帐号:3212843901201000103884 。2、投标报名人提交的电汇人必须与投标报名人的名称一致。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报名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3、无论任何理由,资格预审前投标保证金未及时到账的均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4、资格预审不合格或虽然合格但未被抽签确定入围的单位,在确定入围名单后,退还投标保证金;参加投标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退还至原投标人基本帐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施工合同和廉政合同并到市招管办备案后,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5、有关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咨询电话:0523—88810148、88810190 。6、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注明缴款单位、投标工程和标段名称,否则不能按时退还投标保证金,责任自负。
(四)如采用抽签方式确定投标人的,请潜在投标人的被授权人持身份证在资格预审结束后参加抽签,不按要求参加抽签可能导致不利后果,责任自负。
(五)经资格预审确定入围的单位,不获取招标文件的,将按照苏建招(2009)140号文件予以处罚,同时仅退还其50%的投标保证金。
(六)领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人员必须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七)拟投标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本人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参加资格预审和开标。
(八)其他说明:
2、本工程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另行通知),本工程收取资料费: 300 元/标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