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丰市南翔大道东段景观绿化工程(背景林部分),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 现决定对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大丰市南翔大道东段景观绿化工程(背景林部分)
2.2工程地点:大丰市区南翔大道(金丰路至五一河)
2.3工期要求:70个日历天
2.4质量要求:相关工程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5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政府统筹
2.6标段划分:
本招标工程共分 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名称 |
招 标 内 容 |
建设规模 |
投资额 |
1 |
道路景观绿化 |
/ |
约6000万元 |
3、投标人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一 级的独立法人。
(2)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
(3)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或挂靠单位资质参与投标。
4、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后审必须提供下列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授权委托书原件;(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成员2011年7月以来不少于6个月的当地劳动部门核发的本单位职工劳动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6)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7)类似工程业绩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请投标申请人于2012年3月2日至2012年3月8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3时00分至6时(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大丰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大丰市区幸福东路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经办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人民银行核发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6、投标申请人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后须参加投标,否则视为企业不诚信行为,将在网上公示。
7、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评标。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大丰市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邢军 联系号码:0515-83535530
联系地址:大丰市常新南路7号
招标代理公司: 盐城市同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友龙 联系电话:13962093351 、0515-83939851
联系地址:大丰市飞达东路23号西综合楼
招 标 人(盖章): 招标代理公司(盖章):
法人代表(盖章): 法人代表(盖章):
二○一二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