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643567 |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
地 区: | 江苏 | ||||||||||||
工程名称: |
江苏南通高新开发区希望大道中分带二期及金乐幼儿园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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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简介: |
1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服务中心的南通高新开发区希望大道中分带二期及金乐幼儿园绿化工程已经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财政拨款,现已落实。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⑴工程地点:南通高新开发区 ⑵招标范围:南通高新开发区希望大道中分带二期(详见图纸)及金乐幼儿园内绿化。 ⑶计划工期: 30日历天。 ⑷质量要求:根据《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验收,竣工初验一次性合格,按终验结算。 4、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招标内容如下:
5、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⑴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园林绿化二级以上施工资质。 ⑵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园林绿化贰级或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 ⑶投标申请人业绩、信誉:近三年具有类似工程业绩(以合同和竣工验收单同时具备为准),信誉良好; ⑷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至少在一个类似工程施工项目中担任过项目经理,工程质量达合格标准以上(以合同和竣工验收单同时具备为准)。 6、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在原通州经济开发区无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无群访事件发生,无维护拖沓等不良现象;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若提供虚假材料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记不良行为一次并网上公示;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7)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8)投标企业须提供其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无行贿行为记录或行贿犯罪档案的书面证明材料。 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上述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对上述工程进行投标。 7、各潜在投标单位自行下载本工程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以及最高限价等资料,招标文件费用在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向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取,费用为人民币 300元,招标文件费用一经缴纳,无论何种原因招标文件的相关费用不退。未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单位,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潜在投标单位应自行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时间为 9、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须在 招标人将于 2012年3月 22日 24 时前回复所有的答疑、澄清要求,并发布最高限价。如限价公布日推迟,招标人将在澄清答疑中公示并适当推迟开标时间。 10、投标截止时间: 如招标人不能在确定的最高限价公布或答疑、澄清要求回复的最迟时间前完成最高限价公布或答疑、澄清要求回复,招标人应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并以招标文件补充文件形式予以公告。 11、本项目的评标办法为:有效报价是指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有效报价超过6家(含6家)的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的平均值再下浮3—5%(现场抽取)作为基准价;有效报价少于6家的取其平均值再下浮3—5%(现场抽取)作为基准价。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与评标基准价相等得满分,每上浮1%扣2分,每下浮1%扣1分,不足1%的,采用插入法,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单位。详见招标文件。 12、本项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5万元。 13、特别提示: (1)本工程的潜在投标人均须先行办理入库审核、如实申报单位信息、取得系统加密锁。已入库的企业,应及时更新单位信息并提交审核,确保系统内信息真实、全面、有效。采取资格后审的,入库审核应在招标答疑、澄清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取得系统加密锁。未取得加密锁的,将无权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以及最高限价等资料。 (2) 入库申报、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招标答疑、澄清提交等程序以及资格审查文件等资料要求,详见南通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网站(www.tzzbb.com)下载中心相关说明文件。 (3)网上下载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以及最高限价等招标资料,与纸质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联系方式 招标人地址:通州行政中心6号楼202室 联系人:徐丽华 联系电话:0513-86028906 传真:051386549246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通州行政中心6号楼203室 联系人:季建中 联系电话:0513-86549246 传真:0513-865492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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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期限: | 2012/3/8至 2012/3/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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