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646871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江苏 |
工程名称: |
江苏南京区经济开发区拆迁安置房项目景观绿化A、B区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标段编号: APK090079-06SG 南京民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区经济开发区拆迁安置房项目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浦发改字(2009)195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政府性资金:21000.00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0.00万元;其他政府性资金:21000.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一、江苏金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本工程采用网上招投标。 二、本招标工程概况: 1、标段名称:区经济开发区拆迁安置房项目景观绿化A、B区 2、工程地点:浦口区江浦街道同心村西圩组 3、工程类型:一般工程 4、建设内容:园林绿化古建筑工程; 5、结构类型:其他 6、工期要求:60日历天 7、工程合同估算价:350.00万元 8、招标内容:园林绿化工程; 9、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景观绿化 10、工程规模:园林绿化面积:25000 m2。 三、投标报名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等级及范围:专业承包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含)以上。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无 3、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方法: 投标申请人可登录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www.njcein.com.cn)报名。 本公告发布之日即网上投标报名的时间:即日至开标前止。 网上发布的公告与书面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网上发布的公告与书面公告必须完全一致,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招标文件发售价格为: 600元 五、资格审查方法: 1、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2、本工程按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中规定的必选条件加可选条件作为资审合格的必要合格条件。 其中必选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许可证; (7)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中可选条件为: (1)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 以上所指企业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企业自2010年1月1日(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价(以合同签订价为准)在 300 万及以上的绿化工程(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原件,三项缺一不可。) 3、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 本工程将邀请所有参加报名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4、资格后审的审查: 由招标人委托的评标委员会实施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投标人所提供的原件以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数据库里上传的文件为准。 六、评标细则: 使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七、投标报价评审方法: 使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八、其他: 1、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到达开标现场供招标人审查,否则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的投标权: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3)提供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11年9月至2012年2月)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清单材料原件(必须是社保中心打印出来的清单并加盖社保中心公章,其他证明无效);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到达开标现场供招标人审查,否则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的投标权: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授权代理人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无拖欠民工工资行为并足额缴纳了民工工资保证金,提供民工工资保障金收据原件(与企业资质相符),否则不予通过资格审查(被列为江苏省信用管理示范建筑业企业的单位,按照苏建函建管【2011】696号文规定执行); 4、本招标公告中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包括时间、金额等),均以“e路阳光”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否则,一律视为未提交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5、招标文件发放起始时间与公告公开发布时间同时进行。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投标申请人报名,同时投标申请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6、若投标人资质证书中只有园林绿化一项资质的,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无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 7、本项目采用法定代表人面谈制度,面谈时间、地点在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浦口分中心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时间、地点参加集中面谈,不参加集中面谈的,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具体事项见招标文件中要求。 九、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十一、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12/3/12 8:30到 2012/3/16 17:30为止 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公告 招标人:南京民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金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055-29 代理机构地址:江苏南京浦口区珠江镇珠泉西路新理想佳园A4幢0116室 招标人邮编:211800 代理机构邮编:211800 招标人传真: 代理机构传真:025-58182666 招标人联系人: 代理机构联系人:江瑞 招标人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58112336、13905143871 招标人电子邮箱: 代理机构电子邮箱:njjinheng@126.com |
报名期限: | 2012/3/12至 2012/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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