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647097 |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
地 区: | 安徽 | |||||||||||||||||||||||||||||||||||||||||||||||||||||||||||||||
工程名称: |
安徽合肥市淝河镇绕城高速北侧(关镇河东段)绿化施工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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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简介: |
包河区淝河镇村居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受淝河镇人民政府的委托拟就包河区淝河镇绕城高速北侧(关镇河东段)绿化施工项目以询价的方式进行采购。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备园林绿化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园林专业二级项目经理或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必须是项目经理或二级建造师本人,其它在建工程不能超过两个,近3年内不少于100万元的绿化建设项目两个(提供合同、竣工验收报告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4、企业营业执照年检合格,资质年检合格; 5、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 6、资格后审;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人须提交的资料(报价文件)内容 1、投标授权书原件; 2、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需盖章)、项目经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需盖章)或建造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需盖章); 3、投标函、报价书、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4、,施工方案、承诺(包括保修期内和保修期满后的服务措施); 5、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6、具有相关工程施工业绩; 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包括企业资信、荣誉等)。 四、评审方法及废标 1、本次招标采用有效最低价方法评审。 有效最低价法: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候选单位,即在全部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包含资格条件、工程内容、施工方案、工期以及谈判过程中对以上内容的补充和修改等)前提下,根据各家最终承诺报价由低到高排出成交候选供应商。 如果最低报价或次低报价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者,且均通过评审小组评审,则采取评审小组投票方式确定预成交单位。 “有效最低价”主要考虑:①报价是否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②报价是否会降低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工期、服务内容、功能要求;③报价是否会低于投标成本;④是否有重大缺项漏项或错项。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投标;不合理的低价投标无效。 2、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询价过程中,报价人报价明显超过市场平均价格或明显大幅度低于成本价的,询价小组经评审后一致认定报价不合理的,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合理说明,否则询价小组可以认定其报价无效。 五、投标人报价须知 1、投标报价编制依据 1.1询价文件; 1.2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1.3澄清、补充文件、修改纪要中提出的工程技术、质量、工期、承包范围、工器具及设备清单; 1.4质量验收规范等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1.5本工程涉及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市场价格,其中人工费执行合造价[2011]13号文件,不低于57元/工日。 1.6施工期间的风险因素。 1.7本项目为一次报价,并将是签订合同的最终依据。询价小组按照有效最低价向招标人推荐成交供应商。 2、投标人的费用项目编制原则 2.1投标人应当按照企业定额或者安徽省建设厅发布的的消耗量定额、取费标准、人工预算单价和施工机械台班预算单价以及材料市场价格信息等,根据自身实力、施工经验、现场环境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由投标人自主报价。 2.2投标人的报价为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含了完成此次招标内容的全部应有费用,即综合单价包括了原材料购买、生产(制作)、包装、运输、加工(含加工过程中的材料损耗)、施工(含施工过程中的材料损耗)、验收、培训、规费、措施费、利润、税金等全部应有或可能发生的费用和施工工期内的风险费用。 2.3、询价文件中明确的由招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费; 2.4、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所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报价均包括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工程内容及为达到质量和工期目标、安全文明、环境保护等要求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风险费等所有费用。为满足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所发生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每一清单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清单项目,将被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以及投标总价内,投标人必须按合同要求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任何与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有关的工程价款,招标人将不再另行支付。 3、采用固定总价报价:应用以完成本项目招标文件及清单规定的工程范围及施工中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除非合同条款另有规定,报价表中的价格应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材料、劳务、管理、制作、运输、质量检测、安装、移交前的维护、售后服务及质保、配合、保险、规费、措施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若报价中有任何遗漏,招标人均视为已包括在总报价中。投标人应在了解询价文件、施工现场的地质等情况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力、考虑市场风险或可能发生的变化等因素后,进行合理报价。图纸资料中交代不清楚(有交代但不明确)而为本项目或相关规范要求所必须的材料或施工内容,均要求报价。结算时除工程变更、经济签证及政策性调整外,其余不做调整。 4、工程建设过程中使用的材料及设备均应是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正规合格产品,因材料及设备质量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由预中标人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招标人对某种或某些材料的规格或质量有异议,有权提出停止使用的要求,预中标人必须服从该要求。若该材料经相关检验部门鉴定确有质量问题,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预中标人自负。为便于审计结算及验收,投标报价计算书中须注明所采用的所有材料的材质、设备、规格、型号、品牌、生产厂家、单价等指标;未注明的视为含在投标报价中,实际施工时投标人不另行支付。实际施工时,如材料、设备数量有调整,按投标所报单价结算,单价不予调整。 5、投标人应自行对供货及安装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报价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供货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6、投标人应确保其所提供的询价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7、我中心一律不予退还投标人的报价文件。 8、投标人对本函如有不清楚之处,请及时与我中心或业主单位联系,我们将尽快予以答复。 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我中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业主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双方签订并经淝河镇村居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查备案后生效。 2、采购双方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淝河镇村居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概不负责,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3、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 询价文件如有澄清及变更,淝河镇村居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将以网上公告形式发布,请投标人及时关注。 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报价人进入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则“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均有权决定是否取消该投标人此前评议的结果,或是否对该报价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或纠正措施。一旦该报价人被拒绝或被取消此前评议结果,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投标人依序替代或重新组织采购,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询价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淝河镇村居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 淝河镇村居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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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期限: | 2012/3/12至 2012/3/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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