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岭镇农民休闲公园、振兴路道路绿化工程项目,已由镜岭镇人民政府新批准立项建设。经镜岭镇镇招投标分中心核准,决定将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1. 项目名称:镜岭镇农民休闲公园、振兴路道路绿化工程 2、工程建设地点:镜岭镇镇区 3. 工程建设内容:将振兴路绿化带部分花木移种至农民休闲公园,修补绿化带路侧石、垃圾房,种植由甲方供给的茶苗;休闲公园内花木、草皮种植。要求种植的植物一年内保活。 4、工程造价:181441元(含甲供苗木款) 5、施工工期:30日历天。 6、工程质量要求: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达到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标准。 7、招标方式:采用总价让利率方式进行(让利范围8%-12%之间)。 二、招标范围和资格: (一)凡具园林绿化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均可向招标人提出申请。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二)申请时必须随带: 1、须提供“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申请书”(或企业介绍信) 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加盖公章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和复印件 三、报名申请时间:2012年3月15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至4:00,申请地点:镇政府一楼村建办。 四、招标时间及地点:2012年3月20日上午9:30,镇政府三楼会议室。 五、投标保证金10000元,一律带现金参加投标,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余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当场退还(不计息)。中标候选人如不履约或退包的投标保证金没收。 六、履约保证金20000元,在工程合同签订前交付给业主,若中标人不能按要求如数缴纳履约保证金,招标人有充分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达到要求等级标准以及竣工资料提交有关部门后一个月内返还(不计息)。 七、申请人须缴纳报名资料费100元,一律不退。 八、工程款支付办法: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款付至工程决算造价的80%,工程款的20%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一年后付清。 2、履约保证金20000元,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返还(不计息)。 九、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丁先生:18857591688 招标人: 新昌县镜岭镇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