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653117 |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
地 区: | 安徽 | ||||||||||||||||||||||||||||||||||||||||||||||||||||
工程名称: |
安徽全椒县城南大道二侧景观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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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简介: |
前附表
1、 招标说明 1.1项目概况 经全椒县人民政府批准及授权,由全椒县BT商务谈判小组组织竞争性谈判。由全椒县城乡建设局为招标采购人,采用BT方式建设城南大道二侧景观绿化工程项目。工程项目总投资约为人民币3000万元。 绿化景观带为城南大道两侧,宽为两侧各20米,本次竞谈工程范围为:城南大道(S206)南岳东路至滨河路段,具体范围:①西(北)侧为南岳东路至滨河路(站前路)全段。 ②东(南)侧为康莉莱服饰段150m、站东路交口及交口向西80m、大吴路交口至检察院与政务中心交汇处、儒林南路交口至屏一路;总绿化面积约10万平方米。 1.2项目选择 投标人必须选择上述标段的土方及设计图纸中所有建设内容。 1.3招标目的 招标人就标段中项目的投融资、工程施工等工作通过招标引资的方式,选择合适的投标人。中标人负责在工程建设期内对该项目进行投融资、工程施工等工作。工程完工通过竣工验收,并在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后,将符合各项设计要求的完好工程移交给招标人。 1.4招标范围及内容 ②东(南)侧为康莉莱服饰段150m、站东路交口及交口向西80m、大吴路交口至检察院与政务中心交汇处、儒林南路交口至屏一路;总绿化面积约10万平方米。 2、投标人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要求 2.2投标人投融资能力要求 接受履约保证金的户名、开户行及帐号: 户 名:全椒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开户行:农行全椒县支行 帐 号:133001040013482 备 注:全椒县城乡建设局
2.3·投标人工程管理能力要求 3、工程质量要求 3.1工程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及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范,达到合格标准;规范、规定依据:《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T212—2003)、《安徽省城市园林绿化植物种植技术规定》、《安徽省园林绿化植物养护技术规定》 养护标准级。 3.2工程质量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及上述规范、规定施工,土质必须符合栽植、种植要求;苗木规格、造型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否则,每出现3%负差苗木综合单价下降15%,累加处罚,负差达成10%时必须返工更换。否则工程不予验收。 栽培土质得不到要求必须更换,否则不予验收。 3.3设计图纸中未明确或无法明确部分,如景石规格式样等必须由设计或招标人确定。此部分造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中标后此部分价格不予增加和调整。 3.4中标人在完成施工图全部内容并经自检合格后,向招标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由招标人组织竣工验收。 3.5中标人应确保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出现任何一起严重或重大质量事故,否则,每出现一起,中标人应按本工程总造价的1%向招标采购人支付质量违约金。 3.6 该工程养护期为18个月,养护等级为一级养护,成活率为100%。 4、工期要求 4.1该项目总工期为90日历天。 4.2中标人最迟应在工程合同签订后7日内进场,10日内开工建设。除招标采购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外,中标人工程合同签订后7日内未开工建设、或虽开工建设但现场实际进度较总进度计划相比滞后1个月,则视为违约,招标采购人可直接中止合同并没收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无条件退场。对已完成部分的工作进行清算,土方工程部分招标采购人不予确认,其他施工部分由招标采购人在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后按审计核定该部分工程价款的50%进行结算,且不承担任何的融资成本和投资回报。 4.3施工过程中,除招标采购人的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中标人关键线路上的工作延误并经监理工程师和招标人确认外,延误工期在10天以内,每延误一天,中标人应向招标采购人支付2万元工期违约金;若延误工程超过10天,则每延误一天中标人应向招标采购人支付5万元工期违约金;如工程工期提前,每提前一天奖励5万元。 5、控制价及投标价编制依据: 5.1、设计图纸及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 5.2、编制依据:DBJ34/T-206-2005《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安徽省建设工程园林工程消耗定额》、《安徽省建设工程园林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单价》、《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费用定额》、《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6、工程合同价确定 6.1合同价为:完成本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及养护期内(即 1.4招标范围及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 6.2工程合同价为竞标中标价。 6.3合同价包死价。除设计变更外,合同价均不得调整。 6.4变更减(增)价款调整: 7、项目回购 7.1招标人在工程竣工终验收合格后按约定的方式完整收购合同约定由中标人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 7.2项目回购总价款为合同价(中标价)减(加)变更价。项目回购总价款(工程决算价)需通过审计结算最终确定。 7.3回购总价款的支付方式及时间: 本项目中标人全额垫资建设,招标人一次性回购分期付款。分期付款期限和比例为:项目竣工初验收合格满一年支付回购总价款40%,初验收合格满二年且终验合格支付回购总价款30%,初验收合格满三年支付剩余回购总价款。 8、竞争性谈判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及投融资方案、技术文件、部分组成。 8.1商务文件及投融资方案 1)投标函 2)投标保证金证明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4)投标人资料 5)投标人投资能力证明资料 ①投资计划书(包括工程投资计划表、实施投资计划保证措施以及各种风险防范措施等) ②投资资金结构安排及成本要求 ③资金存款证明及其资信等级 ④投标人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最近月份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⑤投标人的金融机构对本项目的融资支持承诺和意向 ⑥投标人近三年营业收入及纳税情况 ⑦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8.2技术文件 1)项目建设总体目标 2)项目投融资管理方案和资金使用计划 3)项目管理规划 4)项目建设重点、难点处理和合理化建议 5)服务承诺 6)投标人主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9.谈判、评审方式 9.1谈判 9.2谈判、评审内容 10.投标保证金 10.1投标人应在2012年3月 日16时前(以银行实际到帐时间为准)提交《前附表》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帐户转入,以资金到帐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时间。交纳投标保证金证明形式为银行转帐凭证。 接受投标保证金的户名、开户行及帐号: 户 名:全椒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开户行:农行全椒县支行 帐 号:133001040013482 备 注:全椒县城乡建设局 10.2对于投标人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 11.勘察现场 10.1投标人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投标人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及意外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投标文件的份数与签署 11.1投标人必须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四份“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1.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按具体要求由投标人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印鉴或签字。 11.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署人加盖印鉴。 12.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2.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2.2投标截止期: 13投标、中标 13.1投标:招标人设定本项目投标上控价为人民币:××××××万元。上控价及清单 13.2中标:投标人在满足本谈判文件其它条件前提下以投标报价最低价中标。 13.3中标候选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名单在全椒县招标采购网www、qjbcg.gov.cn公示3个工作日,中标候选人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后,若招标人未接到投诉或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应当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价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中标报价。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也放弃中标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价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中标价。以此类推,直至确定中标单位。如所有投标人均放弃中标,宣布本次招标失败,并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3.4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10日内与招标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不与招标采购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 14合同签订 14.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据竞争性谈判文件、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有关协议、合同。 14.2确定投标人中标后,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必须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14.3招标人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5日内,全椒县城乡建设局将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无利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可直接转入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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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期限: | 2012/3/14至 2012/3/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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