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企业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项目负责人具备 :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及以上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其他条件: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报名应满足以下条件:
1、本工程执行“连建监(2005)397号文”及“市建设局55号会议纪要”。
2、外市企业入市执行“连建管(2011)110号文”, 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核验管理执行苏建规字〔2010〕7号文(连建管[2011]72号转),详见www.lygztb.com.cn/index.do;。
3、 本工程资格审查执行苏建招(2006)372号文,投标申请人只要满足资格预审文件中的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必选条件即为资格预审合格,招标人将通知所有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与投标。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必选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必选的,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二)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三)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四)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五)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六) 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七)绿化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八)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07]13号文、苏清办[2008]13号文、连建综[2009]483、连清办[2010]4号、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1]13号文等。
5、各投标单位经办人必须凭企业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拟报项目负责人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法人身份证、拟报项目负责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前来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6、投标人必须执行连建综〔2006〕542号文,规范劳动用工,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
7、外地投标人必须保证中标后在连云港市注册分公司,并在连缴纳有关税收(详见连建管(2006)308号文)。
8、本工程执行连建管〔2011〕101号,投标人在参加工程投标时应慎重考虑拟安排工程管理的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并在投标文件中提出拟安排的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名单,项目经理部人员均应为本单位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从业人员。
9、本工程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①投标报价(80分);②施工组织设计 (15分);③类似业绩 (3分);④投标报价合理性(-4分);⑤信誉 (2分),设招标控制价,资格审查办法为资格后审。具体评分细则详见连云港市招投投标中心公示栏。
10、贯穿工程整个招标投标活动始终,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评分细则:
● 投标报价(80分)
(一)以经评审的不低于成本的最低投标价为基准价。招标最低控制价的确定执行苏建招[2010]333号附件三(投标报价评审的三种方法)中的方法一:
设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若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为7家或7家以上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则:
招标最低控制价C=A×K,
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
C值一经确定,在后续的评审中出现的任何情形都将不改变C值的结果。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不应当因为投标文件的部分项目存在不能成立的过低的投标价格而认定投标文件无效
(二)投标报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最高分;投标报价每正偏离基准价1%,扣减0.5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施工组织设计(15分)
⑴现场调查报告:对现状和现场情况进行调查,提出本工程的特点、难点、重点;(1分)
⑵施工总进度计划:施工项目的划分、工程量的计算;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进度安排以及各工序间的协调关系,编制详细施工进度计划;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2分)
⑶项目部人员配备情况、人力资源使用计划,根据工序进展,配备劳动力计划,绿化种植养护期人员安排计划;(1分)
⑷主要施工机具配备方案,根据工序进展,配备设备需求计划,绿化养护期设备安排计划;(1分)
⑸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保证措施,根据对现状设施调查,制订现场设施和已建成绿化的保护方案,绘制施工现场材料堆放、转运、大树吊运平面图;(1分)
⑹肥料安排计划:列明所需肥料数量、品种及按照栽植和养护计划所需施肥的时间、数量、品种。(1分)
⑺主要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确定主要项目的工序、施工顺序及施工方法选择,包括土方、种植的配合,土壤改良措施,苗木栽植和养护方法及保证措施,苗木种植(起苗、包装、运输、种植、绑扎)方案及修整、整形措施,草坪、地被播种、铺设方法及养护措施,养护计划及技术措施,肥、水、杂草管理措施,苗木补植措施等;(4分)
⑻质量保证体系和保证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施工进度的重要技术措施;(1分)
⑼对施工过程中各种影响因素的分析预测及合理化建议等;(1分)
⑽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2分)
评审要点及得分,评分明细见下表:
项目负责人现场陈述和答辩评审要点
内容 |
分值 |
评审要点及得分 |
项目
负责
人陈
述及
答辩 |
项
目
负
责
人
陈
述
分
值
0-1
分 |
1分:对总体情况了解全面细致,对项目的现场各种条件有深入的调查和了解并有相应的解决问题方法,对工程重点、难点把握准确、解决措施得力,对施工计划表述清晰,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工期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论述完整、符合实际,与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相一致且科学合理。
0.7分:对总体情况比较了解,对项目的现场各种条件有较深的调查和了解并有相应的解决问题的办法,对工程重点、难点把握比较准确、解决措施比较得力,对施工计划表述比较清晰,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工期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论述比较完整、符合实际,与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相一致。
0.5分:对总体情况基本了解,对项目现场的各种条件有一定的调查和了解基本有相应的解决问题方法,对工程重点、难点把握基本准确、解决措施基本可靠,对施工计划标书基本清晰,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工期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论述基本完整、符合实际,与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相一致。
0.3分:对总体情况基本不了解,对项目现场各种条件没有深入的调查和了解,或对工程重点、难点把握不准确、解决措施不得力,或对施工计划表述不清晰,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工期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论述不完整、不符合实际,或与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不一致。 |
项
目
负
责
人
答
辩
分
值0-1
分 |
1分:对评委提出的问题理解深刻、回答准确,重点突出、言简意赅、简单明了、表述清晰。
0.7分:对评委提出的问题理解比较深刻、回答提问比较准确,重点比较突出、简单明了,表述比较清晰。
0.5分:对评委提出的问题基本理解、回答提问基本准确、能基本回答重点问题、标书基本清晰。
0-0.3分:对评委提出的问题理解不清楚、回答提问不准确,或对重点不把握、标书不清晰。 |
说明:
(一)项目负责人在评标环节陈述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并现场回答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评分分值为2分,其中陈述1分,答辩1分。评审要点及得分见上表。
(二)各投标文件该部分的最终得分取所有成员中去掉一个最高评分、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值。
●投标人类似经历及业绩(3分)
(一) 企业经历及业绩1分。
企业自2009年1月以来承担过绿化项目造价1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有一个得0.5分,最高得1分。
(二)项目负责人经历及业绩2分。
项目负责人自2009年1月以来承担过绿化项目造价1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有一个得1分,最高得2分。
注:1、投标单位在开标时必须提供以上工程的合同原件和中标通知书原件,否则不得分。
2、同一业绩,企业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不累加。
●信誉(2分)
本工程执行连建监[2005]397号文及市建设局55号会议纪要,各投标单位在开标时应提供投标单位所在地地市级检察机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出具的近两年来有无行贿行为记录、市场不良行为方面的证明。
开标时投标人若存在“不良行为”,则扣除2分。
开标时投标人若提供不了其是否存在“不良行为”的证明,则扣除2分。
开标时投标注册建造师若存在“不良行为”,则扣除2分。
开标时投标注册建造师若提供不了其是否存在“不良行为”的证明,则扣除2分。
备注:1)此证明必须是企业所在地地市级两个部门分别出具,两个证明均齐全(以行政主管部门公章为准,部门章无效);
2)关于建设局方面证明:
A、若投标企业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证明由招标人负责查询;不良行为查询网址: http://www.lygcin.gov.cn/ 进入“建设市场主体不当行为公示 ”。
B、若投标企业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证明由投标人向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询并出具证明,于开标时提供证明原件。
3)关于检察院方面证明:
A、若投标企业属本省资质管理的,其证明由招标人负责查询;
B、若投标企业非本省资质管理的,其证明由投标人向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地市级检察院查询并于开标时提供查询结果原件;
4)本省资质管理投标企业拟报注册建造师无在建工程查询由招标人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询;非本省资质管理的投标企业拟报注册建造师无在建工程查询由投标人向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询并出具证明,于开标时提供证明原件。
●投标报价合理性(4分)
说明:
(一)本项指标为扣分项目;
(二)本项指标用于对投标报价中不平衡报价的评价;
(三)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中不平衡报价的数量和对投标总价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评分幅度进行评分:
0≤优≤1, 1≤良<2,2≤中<3,3≤差≤4
●综合汇总
将各投标人的得分综合汇总。由评委会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按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