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安徽淮北市开发区新区滨河公园堤顶至河道蓝线之间用地绿化招标公告
信息编号: 661135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安徽
工程名称:

安徽淮北市开发区新区滨河公园堤顶至河道蓝线之间用地绿化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淮北市开发区新区滨河公园堤顶至河道蓝线之间用地绿化招租公告 
根据市政府决定和开发区新区建设需要,市城乡建委与开发区新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现面向社会进行新区滨河公园堤顶至河道蓝线之间用地绿化招租。 
一、本次招租范围 
开发区新区滨河公园位于新濉河南岸、西岸,西起山前路,南至淝河路,河道全长约8900米,公园设计总面积约170公顷,规划河道蓝线290米(河中心至一侧145米)。本次招租范围为堤顶至河道蓝线之间,宽约40~90米,面积约53.565公顷。招租分玉兰梅花段(山前路至梧桐大道,长约3000米,面积约285亩)、银杏桂香段(梧桐大道至尚河路南约170米处,长约2300米,面积约214亩)、樱花杏花段(尚河路南约170米处至淝河路,长约3300米,面积约303亩)3个标段进行,用地界限为堤顶至河道蓝线之间用地,最终具体用地范围及面积以规划及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二、时限要求 
2012年4月30前,完成全部绿化种植。 
三、租赁期限 
租期10年。自双方签定合同之日起计算。 
四、种植要求 
1、各标段所栽植常绿、落叶苗木比宜为1:1~1:2,乔木、灌木比宜为1:1~1:1.5,乡土树种占乔灌木比不宜低于40%。 
第一年所栽植的苗木中,乔木不得少于40%,其中胸径≥4㎝、株型正常的不得少于30%;地被色块除外的灌木不得少于30%,其中株高≥100㎝、株型正常的不得少于20%。 
2、玉兰梅花段主景树为玉兰、梅花,银杏桂香段主景树为银杏、桂花,樱花杏花段主景树为樱花、杏花。 
3、承租期满时,承租方需将其第一年所栽植的主景树按成林方式保留,其他乔灌木(地被色块除外)按不低于50%成林的比例保留,之后年份所栽乔灌木(地被色块除外)保留适当比例(比例由承租方在《苗木绿化种植方案》中自行申报,比例须合理,不得畸大畸小),无偿移交给招租方。承租期满时,总保留比例为保留的成林乔灌木(地被色块除外)绿化覆盖率不低于70%,其中各标段成林主景树保留面积不得少于:梅花片植成林70亩,白玉兰片植成林70亩,银杏片植成林50亩,桂花片植成林50亩,樱花片植成林100亩,杏花片植成林50亩。 
承租期内,每年苗木栽植完毕后,招租方、承租方现场确定需永久保留的苗木并标记、备案,承租方须做好保留苗木的施肥、除草、修剪、浇水、补植、病虫害防治等日常管理及看护工作。 
五、双方权利义务 
1、市园林局负责滨河公园的建设、绿化招租的督查及后期苗木移交接收等工作。 
2、如协议未到期,公园因景观建设需要修建园路、景亭等服务设施时,承租方需无条件支持配合,根据规划让出所需土地并不得索要任何补偿。如因城市建设需要需提前终止承租协议,承租方需无条件支持、配合并不得索要任何补偿,招租方可按当年当月苗木招标价优先采购所需苗木。 
3、协议到期时,招租方有权继续招租或收回土地。 
4、承租方负责自行报价招租金数额。 
5、承租方负责根据公园规划自行制作《苗木绿化种植方案》,负责按规划及方案种植各类苗木,负责做好水土保持工作,负责根据合同规定和承租种植方案承诺,保留规定的苗木。 
6、承租方负责种植苗木的看护管理和安保工作,负责自行做好地方关系及施工环境的协调工作。 
7、承租方不得转租,否则招租方将终止协议并收回土地。 
六、合同履行 
1、实行保证金。合同签订5日内,承租人按玉兰梅花段100万元、银杏桂香段70万元、樱花杏花段100万元的标准缴纳保证金。保证金按三个阶段返还。承租人将苗木运抵施工现场并开始挖穴栽植后, 返还30%保证金;承租人完成绿化任务的50%后,返还30%保证金;全部种植完毕并经验收符合种植方案的,返还40%保证金。如在规定5日期限内不能如数缴纳保证金,招租方将另选承租方签约。 
2、从《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承租人未实施项目种植工作的,发包人可解除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招租方将另选承租方签约。 
3、《合同》解除。合同期满时自行解除合同;当招租方在市政府有任务要求时,提前3个月通知对方,可解除合同,承租方需无条件支持并不得索要任何补偿,甲方可按当年当月苗木招标价优先采购所需苗木;承租方要求解除合同时,须有正当理由并应提前1年通知对方,可解除合同。 
七、报名条件 
1、本次招租面向全社会,凡具备绿化种植工作经验的自然人、法人均可报名参与。 
2、自然人。持个人身份证、户口本、所在地公安机关证明、所在地村委会、乡镇证明报名。报名时持“原件”和“复印件各2份”。身份证原件审核后返还。 
3、法人(公司或集体)。持法人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2011年度营业纳税、增值税报表,有税务机关的证明即可。报名时持“原件”和“复印件各2份”。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审核后返还。 
4、时间要求。在本公告发布后5日内,承租人报名截止。承租人自行进行现场踏勘。本公告发布后8日内,承租人提供各标段《苗木绿化种植方案》。招租方组织专家进行方案的审查、比选并确定中标人,中标结果公示3天后签订承租合同。 
5、招标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八、评审办法 
各承租报名人须将承租标段租金报价函、承租标段《苗木绿化种植方案》密封后在招租方规定的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专家委员会按租金报价:种植方案(40%:60%)比例计算各标段承租报名人综合得分,得分最高者为承租备选单位。如果承租方所得总分相同,采取随机抽取的方法确定承租备选单位。当标段承租报名人少于3人时,招租方组织招租谈判,确定标段承租备选单位 
(一)租金报价(40分)。租金报价按照从高到低原则排序,各承租人报价得分按照内插法计算。 
(二)《苗木绿化种植方案》编制(60分)。专家委员会主要评审: 
1、方案编制是否合理。 
2、计划栽植的苗木种类、规格、数量。 
3、施工组织设计。 
4、日常管理、看护措施。 
5、苗木更替、出圃计划。 
6、每年保留供承租到期时移交给招租方的苗木品种、数量、规格(含苗木栽植后生长年数)。 
7、第一年所栽植的苗木品种、规格、数量。 
8、是否遵守时间要求(承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种植任务的;承诺按时缴纳保证金的;承诺严格按照种植方案种植的;承诺按时缴纳租金的)。 
9、业绩(自有苗圃证明,园林绿化类工程种植施工合同)。 
10、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九、争议处理 
1、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时,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起诉地为淮北市。 
2、如果一方违约,对方有权终止合同执行。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和赔偿责任。 
十、其它 
招租联系:淮北市园林局    王健:0561-3036539 
报名地址:淮北市园林局(淮北市相山路4号) 
  
报名期限: 2012/3/20201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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