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716366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辽宁 |
工程名称: |
辽宁大石桥市淤泥河改造(BT)建设项目(八标段)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大石桥市淤泥河改造(BT)建设项目
[ 招标单位:大石桥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仁合 ] 招标代码:04172012150162 建筑工程| 招标公告(二次) 招标项目代码:04172012150162
1. 招标条件
大石桥市淤泥河改造(BT)建设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大石桥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 本项目划分为四个合同段,河道改造长度约9.1公里。
类别
合同段 工程内容 起止桩号 施工工期 绿化 工程
第八合同段 绿化工程,亮化工程 YNH3+100—YNH5+100 2012年5月16日~ 2012年8月1日
第九合同段 绿化工程,亮化工程 YNH5+100—YNH7+100 第十合同段 绿化工程,亮化工程 YNH7+100—YNH9+100 2.2建设地点:大石桥市。
2.3项目运作方式:本项目运作采用BT方式。回购主要条款如下:
2.3.1投资收益:招标人给予投标人投入该项目的资金占用成本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年贷款基准利率加1个百分点计算。项目竣工后由招标人负责审计,按审计的结算价作为基础价,在此基础上计算利息(按1/2计划工期计息)。
2.3.2工程项目自工程竣工验收并办理移交手续之日起分三年四期回购完毕,第一次自竣工验收后30日内支付工程合同价的25%,第二次至第四次回购金与上一次回购金支付间隔为12个月。每次回购金为回购基数的四分之一,同时支付余款和投资收益。
2.3.3 本项目所发生的工程款视财政资金状况可提前支付回购资金。
2.3.4经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后,招标人为本项目提供:
(1)承诺回购担保,由政府财政部门筹措专项回购资金用于项目回购,列入财政计划并经同级人大审批通过,确保项目顺利回购。
(2)利用1.4平方公里土地出让金作为还款担保。
上述二种方式谈判时确定。
2.4每个投标人可以对所有合同段进行投标申请,兼投兼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第八至第十合同段:城市园林绿化二级及以上资质。
3.2要求申请人自有资金不少于项目合同总价的30%,并能出具银行存款证明或自有资金证明,其余资金(扣除自有资金部分)必须提供金融机构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担保函。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5投标人还需具有BBB级及以上信用等级,并将企业信用报告作为企业投标的有效证件,提供给招标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4月20日至2012年4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长白9-10号路10号0311室)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5月9日13时,投标人应于当日12时30分至13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大石桥市规划建设局工程交易服务中心(规划建设局一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本项目的投标资金担保,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规定,将金额为人民币30万元/合同段的投标担保由投标人存入招标代理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人担保无效。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大石桥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大石桥市石桥管理区二高街二号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长白9-10号路
10号0311室
邮政编码:115100 邮政 编 码:110006
联 系 人:胡耀锐 联系人:李 阳
电 话:0417-5801555 电 话:024-83733449-87
传 真:024-83733913 |
报名期限: | 2012-4-20至 2012-4-24 |
|